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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命法学角度看法学与自然科学的关系.doc

从生命法学角度看法学与自然科学的关系   【摘要】自然科学与法学,两者是辩证主义关系,适用牛顿三大定律,即惯性定律、加速度定律、作用与反作用定律。首先,自然科学与法学总是保持着自己的状态,处于不停运动中。总体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再者,当自然科学加诸如法学或法学加诸于自然科学时,将改变自身运动状态,即加速度定律。自然科学作为经济基础决定法学的内容,规定及扩展着法学研究的领域;法学作为上层建筑反作用于自然科学,为科学技术活动的组织提供必要的准则,保证科学技术的发展有良好的社会环境,这便是作用与反作用定律。近年来,自然科学迅猛发展催生了大量的新型社会现象,国家和社会对生命科技活动法律规范之需求的日益强烈,各种法学说百家争鸣,生命法学便是其中之一。   【关键词】生命法学;自然科学;牛顿三大定律   2003年12月温总理访美在哈佛大学作演讲《把目光投向中国》。他说到:“美国是一个伟大的国家,从移民时代开始,美利坚顽强气质和拓荒的气质,创新精神,对知识的尊重和人才的吸纳,科学和法制的传统,铸造了美国的繁荣。”这里,温总理点明了科学和法制的重要性。在温总理主持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 2012)》的第七节“科学体制改革与国家创新体制建设”与第八节“若干重要政策和措施”规定了科技法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这表明我国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是涉及我国科技发展能否得到正确保障的重大问题。而牛顿三大定律揭示了物质运动原理的同时也解释了法学与自然科学的关系。   一、牛顿第一定律:惯性定律   牛顿第一定律认为,任何一个物体在不受外力或平衡力的作用时,总是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直到有作用在它上面的外力迫使它改变这种状态为止。   与此相适应的是自然科学与法学在不断发展着。仅二战以来,现代科学技术便经历了5次伟大的革命。自1945年开始的第一个10年,是以核能的释放和利用为标志,人类开始了利用核能的新时代;第二个10年,是以人造地球卫星的发射成功为标志,人类开始摆脱地球引力,飞向外层空间的进军;第三个10年,是以1973年重组DNA实验的成功为标志,解开了扩大人脑能力的新篇章;1985年开始的第五个十年,是以软件开发和大规模产业化为标志,人类进入了信息革命的新纪元。去年5月16日人民日报刊登了文章《中科院专家预测 第六次科技革命进入倒计时》,预计在2020- 2050年前后将爆发第六次科技革命。这可能是一次新物理学革命、一次新生物学革命或两者兼有的革命。   而法学方面,法学学说则呈百家争鸣趋势。法学新学科的不断涌现是近20年来中国法学界乃至世界法学界所显现出来的一个显著特征。在原有的民商法、刑法等的基础上大有新增各类部门法趋势:生命法学、科技法学等等呈欣欣向荣发展状态。   以生命法学为例,生命法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1997年在我国问世。这是一门研究生命法这一特定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法学与自然科学相互作用的时代产物。然而,生命法学的渊源古已有之,例如人们婚配中的血缘禁忌、近亲限制,它早就载入各文明古国的婚姻法或民法。东西方封建国家和近代资本主义国家关于医药、卫生的法律,它们与人的生命保健有直接、间接的关系,也属于生命法学研究的内容,可以视作传统生命法学,它们与当代生命法学内容虽有交叉,但不能代替或涵盖当代生命法学。   当代生命法学作为一法学新学科,其定义在过去一直广受学者争论。在15年的相互学习借鉴中,为大部分人所接受的观点是:生命法学是以调整生命科技活动为中心,涉及人的生命延续、终结乃至人的生命创设、修缮等社会关系的法律科学。然而,随着法学家们的深入研究,生命法学又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它的调整的对象除了性别变更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滥用及商业化、人体器官禁止买卖与器官移植供体不足等这样的有关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还延伸至人与动物的关系、人类与地球生物圈的关系。而生命法法学家们也始终秉持一个观点:中国生命法学研究前进的惯性必然会推动其自身进一步发展。   二、牛顿第二定律:加速度定律   牛顿第二定律认为,力是产生加速度的原因。这里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当自然科学加诸如法学或法学加诸于自然科学,将改变自身运动状态。   生命科学的发展导致了前所未有的与生命相关的复杂的新型社会现象:精神卫生、安乐死、放射安全、器官移植、堕胎、人工受精等等。一方面随着人类生命科学的日益发展及其对传统部门法所带来的冲击,社会迫切需要以法律这一普遍有效的手段对生命科技活动进行规范,以为人类趋利避害。另一方面,在高新生命科技介入人类生活的同时,某些伦理观念不得不作出一定变革,并由法律加以肯定和推行。生命法律规范便开始逐渐从传统部门法里分离出来,形成一个特殊的法律群。如89年的《环境保护法》、93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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