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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doc
加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
摘要:2011年7月,最高检下发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意见》。检察机关构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是从源头上“防患于未然”的一项有效举措。执法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开展,对于检察机关提高自身办案质量、减少涉检信访量,也对于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快速发展,国家繁荣,国力强大,人民素质、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但是社会经济格局的调整,利益分化程度的加大,各类社会矛盾的凸显,如何积极防范风险和有效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成了检察机关不得不面对与思考的问题。加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是检察机关适应执法环境的深刻变化,进一步解决自身突出问题、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一、含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今年7月11日通过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主要是指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检察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论证评估。《意见》倾向于将执法办案风险界定为由检察执法行为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及“社会矛盾”。
某高检院《意见》中明确:“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是指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检察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论证评估;对有可能发生执法办案风险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通报,主动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司法救助、教育稳控、协调联络等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执法办案风险发生。”
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自身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论证评估;对有可能发生执法办案风险的案件,发出预警;根据确定的风险等级,对风险源进行分析研判,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刑事司法政策等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
二、必要性
加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有其现实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近年来涉检信访案件不断出现,主要是由于群众的法律与民主意识提高了,陈旧的执法沟通方式容易导致不满意,处理结果对自己不利或与自己的预期值有较大的差距,理解存在很大的难度,情绪得不到及时的疏导,就会导致信访案件,进而影响社会稳定发展。检察机关要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预防和规避社会风险,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提出:检察机关应“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实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是检察机关适应执法环境的深刻变化,进一步解决自身突出问题、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高检院副检察长邱学强提出,加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是检察机关解决自身突出问题、提高执法公信力的有力抓手。
加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应当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群众路线,关注民生,搭建起检群沟通的桥梁,有助于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
三、内容
一是可能发生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一致的情形;二是可能引起当事人过激行为、上访甚至暴力事件、群体性事件;三是可能引起社会舆论对案件处理结果持否定态度;四是案件重大复杂,本身具有社会影响力等等。
江苏检察院则根据案件风险因素的性质、紧急状况、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影响等因素设置预警级别,将案件风险划分为四个级别:IV级(一般风险),III级(较大风险),II级(重大风险),I级(特别重大风险)。
四、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实施办法,成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管理办公小组,由分管检察长任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由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亲自抓,各业务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案件风险评估的联络工作,控申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络、协调、汇总,处置由评估出风险的业务部门和控申部门负责,控申部门跟踪督办。
(二)明确责任,奖惩分明。根据“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 承办人和承办部门是执法办案评估预警第一责任人,执法办案和评估预警“一岗双责”。明确了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的相应责任,并明确奖惩标准,把考核结果与“先进检察院”、年底考核等评比挂钩,对引发社会风险,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并在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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