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恶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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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365-2007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Guideline of Monitoring on Dioxins Emission from Hazardous Waste (including Medical Waste)Incinerators (发布稿) 2007-11-01发布 2008-01-01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目 次 前 言 III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 方法原理 2 5 监测技术程序 2 6现场监测要求 3 7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 5 8数据处理、结果表达和监测报告 7 附 录 A 废气中的二噁英类分析流程 10 附 录 B 废气中二噁英类的采样装置要求 11 附 录 C 二噁英测定对象的表示方法 14 附 录 D 二噁英的毒性当量因子(TEF) 15 附 录 E 结果报告表 16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医疗废物焚烧设施排放的废气中二噁英 类污染物的监测,控制危险废物焚烧和医疗废物焚烧对环境的污染,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1月0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III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技术 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的点位布设、采样时的运行工况、 采样器材、分析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处理、结果表达和监测报告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医疗废物焚烧处理设施和水泥窑共处置危险废物 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性监测过程中的二噁英类监测。委托监测应参照本标 准执行。 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77 多氯代二苯并二噁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毛细管 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T 176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HJ/T 177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 HJ/T 25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水泥制造 3术语和定义 3.1 危险废物 (Hazardous Waste )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 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2 医疗废物 (Medical Waste ) 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 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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