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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交底615精要.ppt
杭州市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监督交底 杭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 主要内容 法规依据 工地试验室及工地试验管理 外委试验管理 现场专项检测管理 试验检测招投标管理 交竣工试验检测管理 常用产品及路用材料管理 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管理 工地试验人员管理 工地试验中常见问题 附属工程注意事项 《监督条例》检测规定及解读 一 法规依据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09]318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 (厅质监字[2009]183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 (厅质监字[2012]200号); 浙江省《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浙政令〔2012〕300号) 省交通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浙交 [2008]167号); 省交通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质量管理实施意见》(浙交 [2003]259号); 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浙交 [2012]248号); 省交通厅《浙江省港口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交〔2013〕107号); 省交通厅《浙江省航道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交〔2013〕70号); 一 法规依据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交〔2012〕213号 ); 省厅质监局《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技术考核实施细则》浙交监[2008]54号); 省厅质监局《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结构物砼构件等质量管理的几项规定》 (浙交监 [2008]30号); 省厅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浙交监〔2009〕56号 ); 省厅质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试验检测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浙交监〔2010〕47号 ); 杭州市交通局《杭州市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杭交发[2011]107号); 杭州市人大《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 杭州市质安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竣(交)工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杭交监[2014]7号); 二 工地试验室及工地试验管理 1、工地试验室管理 1) 重要作用:工地试验室是为了加强工程建设现场质量管理而临时设立的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 2) 成立条件:按照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要求, 施工单项合同价在200万元以上、监理单项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上均应当设立工地试验室。 3) 设立流程:工地试验室应按照的要求配备人员、标化建设、规范管理,在施工准备阶段由母体检测机构授权后建立,并在工程实质性开工前向我局申请技术考核。考核合格并取得《工地试验室管理手册》,方可开展工地试验。 二 工地试验室及工地试验管理 4) 成立对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现场可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也可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 5) 业主试验室: 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委托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的全部或部分试验检测工作。 6) 工地试验室人员实行岗位登记制。申请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应持检测人员身份证、资格证和职称证书的原件到省局检测处进行岗位登记。我局对已进行岗位登记的工地试验室进行考核。 7)工地试验室实行授权负责人责任制。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对工地试验室运行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对工地试验室所有试验检测活动承担法律责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由母体检测机构委派,为母体检测机构正式人员,一般由授权负责人担任试验室主任。 二 工地试验室及工地试验管理 8)工地试验室主任实行考核上岗制,由省质监局进行统一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主任。 9)工地试验室主任,且必须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派出,持证人数不得少于3人,并应注册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同时根据工程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试验辅助工。 10)工地试验室被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或试验检测持证人员需进行变更的,应当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向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11)试验台账管理: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试验检测的台帐,并应保存完整的试验检测报告(含外委试验)及试验检测原始记录。试验检测台帐包括原材料进场检验、标准试验、现场抽样试验、工艺试验、验收试验、外委试验、检测不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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