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业务的账务处理(新版)精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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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业务的账务处理(新版)精要.ppt

税务处理: 订金、诚意金均不属于建立在购房合同上的预收款性质,在合同签订日之前,此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应税行为尚未成立,不应作为预收账款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但是,一签合同,订金(保证金、诚意金、VIP卡)马上要从其他应付款转到预收账款缴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签了合同还把诚意金放在其他应付款是错误的,这也是税务机关检查的重点。 * 2、定金。有合同为前提,没有合同即不可定义为“定金”。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定金具有担保性质。 收取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业主违约: 借:预收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开发商违约: 借:营业外支出 预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双倍) * 营业税的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 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文件18条规定,此项规定所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因此,预收定金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定金的当天。 * 案例14:买一赠一的会计核算。 * (一)买房子送车库: 【例】房地产公司卖楼,赠关地下车位。楼房销售面积100平米,单位成本2000元/平米,售价4000元/平米。赠送的车库是15平米,单位成本1000元/平米。会计核算? 销售楼房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4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万 贷;开发产品 20万 赠送的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 1.5万 贷:开发产品 1.5万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40+2)*5%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土地增值税(以40+2作为收入) * (二)买房子送家电 销售楼房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4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万 贷;开发产品 20万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40*5%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土地增值税(以40万计收入)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家电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提示:除买一赠一以外,单纯赠送行为,计入“营业外支出”中。 借:营业外支出 贷:开发产品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税务处理: 营业税:视同销售 土地增值税:视同销售 增值税: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8]875号??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纳税调整:收入不需要调整,组合销售的成本可以在税前扣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计入“销售费用”或“营业外支出”中的捐赠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 案例15:土地出让金返还的会计处理 *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的规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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