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金融风险和金融监管(货币银行学-南京农业大学,刘荣茂)精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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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金融风险和金融监管(货币银行学-南京农业大学,刘荣茂)精要.ppt

* * 第七章 金融风险和金融监管 1.所谓金融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客观情况变化或其他原因使资金、财产、信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2.金融监管是指一国政府为保证宏观经济的平稳有序运行,实现宏观经济的预定目标,通过一定的金融主管机关,依照法律准则和法规程序,对金触体系中各金融主体和金融市场实行检查、组织和协调的过程。 3. 实施严格有效的金融监管,是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保持良好金融环境的重要保证;实施严格有效的金融监管,有利于增强宏观调控的效果,促进经济和金融的协调发展;实施严格有效的金融监管,是一国金融国际化发展的必要条件。 4.金融监管体系的组织结构有单一的全能机构和多重机构。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是多重机构、分业监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逐渐由单一全能型的监管机构走向多重机构的分业监管。 5、进一步提高我国的金融监管水平需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督效率;正确处理金融监管与金融竞争、创新和发展的关系;金融监管逐渐淡化中国特色,实现与国际的全面接轨;改进监管手段,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第一节 金融风险的概念和类型 一、金融风险的概念 所谓金融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客观情况变化或其他原因使资金、财产、信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二)金融风险的种类 1.系统性金融风险。 (1)政策性风险。指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不当造成的金融风险。 (2)货币风险。指由于物价大幅上涨引发严重通货膨脓的风险。 (3)国际收支风险。指国际收支失街引发的风险。 2.非系统金融风险 (1)信用风险。指债务人不履行约定的偿还债务的承诺而造成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指金融机构因支付能力不足而引发的风险。 (3)利率风险。指市场利率变动带来的风险。  (4)外汇风险。指外汇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 (5)资本风险。指银行资本过小而不能抵补亏损以保证金融机构正常经营的风险。《巴塞尔协议》规定各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牢不得低于8%。 (6)竞争风险。指金融机构等在经营竞争中的风险。 非系统风险还有内外部非法行为引发的安全风险、银行结算过程中失误或违规造成的结算风险LJ及金融衍生业务风险等等风险。 第二节 金融监管 一、金融监管的目标、原则和法律基础 (一) 金融监管的目标 1.保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2.维护存款人和公众的利益 3.保证金融机构竞争的有效与公平 4.保证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 金融监管的原则 1.分类管理原则。普通的金融机构可分为商业银行、专业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而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内部又可划分为若干小类。中央银行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性质和地位,采取不向的监管方法和措施,可以大大提高金融监管的效果。 2.公平对待原则。公平对待的涵义有三层:第一,中央银行对不同金融机构的监管方法和措施是有差别的,但监管的力度是相同的。第二,在同类型金融机构内,对每个具体的金融机构的监督是相同的.谁也不能搞特殊。第三,无论是国内金融机构还是外资金机构,都应同等对待.即应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 3.公开监管原则。监管不是秘密进行的,而是公开进行的,中央银行的监管应该有较高的透明度,监管法规、监管政策、监管方法和具体的监管要求都必须公布于众,使金触机构明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内容,努力使自己的经营活动符合中央银行监管的要求,同时还可使自己的金融活动受到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 金融监管的法律基础 金融监管是国家通过法律授权给予监管当局的行政管理权力,监管能否有效地发挥作用首先取决于这种监管是否具有充分的法律基础。 金融监管对法律基础的基本要求是:金融监管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通过立法赋予监管当局必要的监管权力,并为其提供有效行使这些权力的可靠法律保证;对监管对象即各类金融机构的各种经营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在总体法律规范之下,监管当局应当并能够制定具体的监管规章或监管指导原则;金融监管必须在法律的原则授权下,控制具体的监管制度和程序,并严格按照这些制度和程序实施,要杜绝监管过程中的随意性,保证金融监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我国中央银行的法律、法规构成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贷款通则》等。 二、金融监管的方法 (一)非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是指监管机构不到金融机构进行实地检查,而是分析金融机构上报的各种财务报表,发现问题,提出意见。 金融监管机构一般采取两种方法对金融机构的报表进行分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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