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自然人精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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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自然人 一、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 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1. 姓名 姓名是使自然人特定化的社会标志。 姓名体现了自然人的人格利益。 《民法通则》第99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2. 住所 自然人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经常居住地,自然人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疗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自然人住所的法律效力: (1)确定民事主体的状态。 (2)确定有些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终止和履行的地点。 (3)确定有些民事事项的管辖权。 (4)确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准据法。 3. 户籍和身份证 户籍是以户为单位记载自然人姓名、出生等相关信息的法律文件。 身份证是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身份的文件。 例:“赵C姓名权案”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1)普遍性与平等性 (2)不可转让性 3.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出生(“出” ﹢“生”) 出生的时间:一部露出说;全部露出说;独立呼吸说 出生时间的证明(按顺序):户籍证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其他有关证明 注意:未出生胎儿的利益保护(总括保护主义、个别保护主义、绝对主义) 4.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死亡 死亡的时间:呼吸停止说与脑死亡说 死亡时间的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籍证明 注意:同时遇难的死亡推定 《继承法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例:丈夫甲与妻子乙带领3岁的独生儿子丙旅游途中发生车祸,救援人员赶到时,发现甲、乙、丙均已死亡,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甲唯一的亲人为哥哥A,乙唯一的亲人为姐姐B。请问:此案如何处理?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能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依据: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2.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16—18)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 例:1. 小刘从小就显示出很高的文学天赋,九岁时写了小说《隐形翅膀》,并将该小说的网络传播权转让给某网站。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三/14) A.小刘父母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因为小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小刘及其父母均不享有著作权,因为该小说未发表 C.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但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无效 D.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有效 2.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三/2)  A.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  B.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  C.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D.买卖有效 3. 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宣告的要件: (1)自然人须为精神病人; (2)须经其利害关系人(近亲属及其他)向人民法院申请。 4.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终止 自然人死亡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归于消灭。 5. 自然人的诉讼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诉讼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诉讼行为能力。 四、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对自己的民事违法行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五、监护 1. 监护的概念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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