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支付结算精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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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支付结算精要.ppt

8.期后背书 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禁止背书转让汇票的情形有( )。 A.汇票未记载付款地的 B.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 C.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D.汇票被拒绝付款的 【答案】BCD 【解析】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 9.背书的效力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三)承兑(2007年判断题、2008年多选题) 1.提示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解释】如果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兑的,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例题1·判断题】商业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2007年) 【答案】√ 【例题2·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商业汇票提示承兑期限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有(  )。(2008年) A.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B.定日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在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C.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提示承兑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D.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答案】BD 【解析】(1)选项A: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而不是承兑期限;(2)选项BC: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3)选项D: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2.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3.记载事项 (1)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并签章。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3)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4.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例题1·单选题】乙公司在与甲公司交易中获得30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公司。乙公司请求承兑时,丙公司在汇票上签注:“承兑。甲公司款到后支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公司付款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已经承兑,应承担付款责任 B.应视为丙公司拒绝承兑,丙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 C.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后,丙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 D.按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的多少确定丙公司应承担的付款责任 【答案】B 【解析】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二、票据权利(2010年新增)(★★★) 3.票据权利的补救(2008年多选题、2010年多选题) (2)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人民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或者程序。 ①申请 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②受理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未经发出止付通知的人民法院许可,擅自解付的,不得免除票据责任。 ③公告 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涉外票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以公示催告的票据贴现、质押,因贴现、质押而接受该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后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以前取得该票据的除外。 ④判决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而非作出)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3)普通诉讼 普通诉讼是指以失票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者出票人”为被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 4.票据权利时效 (1)持票人对票据(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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