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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犯罪现象精要.ppt
第三章 犯罪现象 重点掌握: 犯罪现象的概念、特性及内容 犯罪的基本状况 犯罪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认为:犯罪产生于私有制和阶级斗争,同时又是统治阶级以其阶级意志认定或规定的。因此,犯罪这种社会现象具有强烈的阶级性的,决不是全体成员相约而成的对任何人一视同仁的社会行为规则 犯罪本身是一个阶级性的概念,这是它的基本特质,其社会性寓于其阶级性之中。 不同时期犯罪的界定是不同的,表现出的犯罪现象也是不同的。 案例1: 黄某住小城镇,他是一个竹器工匠,经常外出作工晚上不回家,家中只有妻子一人。后听朋友说他妻子有外遇,于是一夜他突然回家,发现情况果真如此。他当场将奸夫和淫妇都杀了,并砍下两颗人头在邻居的陪同下到县衙门自首。县长听了他的自首言辞后,很赞赏他的行为,称他为“大丈夫”,还赏了他20两银子,称赞他为维护风华,为县民作了好事。 案例2: 程和他的妻子与朋友乘船路行。一天午后,程办些私事回船时发现他妻子正和他的朋友通奸。他的朋友看见他回来,立即从床上跳起来准备逃跑。程这时正站在船头上,他的朋友只好从船尾跳进水里。程追到船尾,但未捉到他的朋友,于是他用竹竿把这个朋友按在水里淹死了。此案经高等法院审理,认为程有罪。程被判两年半徒刑。 “谋杀” 德国刑法:“谋杀者指出于杀人之嗜好、性欲之满足、物欲或其他卑劣之动机以背信、残酷、或致生公共危险之方法,或意图达成或隐蔽其他犯罪而杀人者而言。” 法国刑法:“有预谋地故意杀人为谋杀。”,这是一种本来意义上的谋杀。 瑞士刑法:“谋杀系行为人之杀人,显由于特别卑鄙之意识,或危险之情况或经深思熟虑者。” 犯罪在形式上由刑法所界定,然而这一界定背后却有其本质的底蕴。刑法上的犯罪以一个社会的主流社会规范为背景,应当是严重侵犯一个社会绝大多数人共同利益的行为,而一个社会的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是与该社会的反映历史发展的物质生活条件相适应的,由此也决定了犯罪具有时空的差异性。 第一节 犯罪现象的概念、内容及特性 一、犯罪现象的概念 ——是指在一定时空条件下由犯罪原因所决定的有关犯罪、犯罪人及其被害人形态的诸客观事实的总和。 1、刑法学研究的犯罪现象: (1)从形式上研究,而非表征、反映犯罪原因意义上的犯罪现象; (2)“条文形态”的犯罪现象; (3)采用的方法是将复杂的行为简单化,用静止的眼光对动态的行为进行人为的抽象与割裂,架构一个拟制的犯罪行为的抽象结构样态。 2、犯罪学研究的犯罪现象: 是研究犯罪问题首先接触的基本事实; 是整个犯罪学研究的前提和基础; 是犯罪原因意义上的犯罪现象。 二、犯罪现象的描述 (一)犯罪状况 指一定时空内犯罪的发生量及其比率、类型、危害程度、时空分布,以及罪犯的构成状况(如年龄、性别、职业、出身、民族、所在地区、文化程度以及性格、气质和价值取向等)。 通过两种方式进行: 1、用已知的犯罪绝对数表示 如:1990年我国犯罪案件总数221.7万起,大案46万起,1998年立案数198.6万起,1998年我国犯罪案件总数161.7万起,大案53.9万起。 2、根据单位人口发生犯罪的比例来表现犯罪率 如:每10万居民中的犯罪数和犯罪人数,在20世纪50年代初,发展中国家的总犯罪率大约是每10万人口中发生800起。 (二)犯罪特点 指犯罪现象所表征出来的犯罪和罪犯的个别或一般的特殊性或共同性。如某一阶段的某种犯罪的普遍大量发生,某类地区在犯罪性质、类型或手段上具有某种共同性,某类罪犯具有某些人身特征,因季节差异犯罪在罪种上的带有规律性的变化,等等。 (三)犯罪规律 指在一定的时空中,犯罪的升降涨落与犯罪人的变化发展的一般趋势或必然趋向,即犯罪及其主体的流量、流向的带有一般性的运动过程。 三、犯罪现象的特性 ——指为各类犯罪现象所同构而表现其质的规定性的一般共性,是其特质的静止的分割样态。 (一)直观性 1、犯罪现象常常表现为各种各样的丰富而零散、具体且表浅的基本事实 . 2、犯罪现象内容之一的犯罪规律是否具有直观性呢? (二)综合性 犯罪现象是相对于犯罪原因而言的集合概念,是包括一切由犯罪原因所导致的有关犯罪和罪犯的非刑法条文形态的各类现象的集合体。 (三)因果性 1、一定的犯罪现象总是一定的犯罪原因的产物,一定的犯罪原因总要通过一定的犯罪现象来加以显现和表述。 2、犯罪现象的量和质的变化,也会影响某种犯罪原因的作用,从而形成因果互动,使犯罪现象彼此之间由于互动易位而成为对方存在与运动变化的犯罪原因。 3、一定的预防对策针对一定的罪因结构才有根本价值,它受犯罪现象、罪因结构的制约,现象、原因、预防三者的因果制约作用,被称为“三维因果思维法则”。 (四)相关性 犯罪现象彼此之间不仅具有继起递进的“前赴后继”关系,而且有反映与被反映、制约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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