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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精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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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精要.ppt

【多选】某文化公司在展览馆举办“家用电器博览会”,甲公司应邀参会,进行展销。但因甲公司营业执照丢失,借乙公司的营业执照来参会。消费者张某在甲公司的柜台购买了一只某厂生产的剃须刀。回来后使用时发现剃须刀没有包装上说的多层养护功能。请问,张某可以向谁请求赔偿?(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展销会主办者某文化公司 D.展销会场所人民展览馆 6.虚假广告的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的责任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7、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 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 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 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的连带责任: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三、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侵犯人身权的民事责任 (1)致人伤害的民事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 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 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 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侵犯财产权的民事责任 (1)承担责任的方式 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预收款方式的民事责任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3)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明知缺陷下提供产品的责任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消法》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行政责任 《消法》第56条 (三)刑事责任 1、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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