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国际结算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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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款支付 (Bill of Exchange; Draft ) 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 期或在将来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 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①根据出票人的不同 银行汇票 (Bankers Bill ) 商业汇票 ( Commercial Draft ) ②按照有无随附单据 光票 ( Clean Bill ) 跟单汇票 (Documentary Bill ) ③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 即期汇票 ( Sight Draft ) 远期汇票 ( Demand Draft ) ①出票 (Issue )。 出票人在汇票上填写付款人、付款金额、付款日期和地点等项目,经签字交结受票人的行为。 ②提示 ( Presentation ) 付款提示 承兑提示 ③承兑 ( Acceptance ) 承兑人在汇票上面横写“承兑”字样,签字,并加注承兑日期 ④付款 ( Payment )。 对即期汇票 在持票人提示汇票时,付款人应即付款; 对远期汇票, 付款人经过承兑后, 在汇票到期日付款, 付款后,汇票的一切债务即告终止。 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通过邮局寄送。(不加密押) 1特点:费用较低,但收款人收到汇款的时间较迟。 通过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通知汇入汇(加密押) 特点:费用较高,但收款人可以迅速收到汇款 前T/T后T/T 前T/T就是买方先将货款以电汇(T/T)方式汇入卖方帐户,卖方收到货款后再发货。相当于常规意义上的预付款提货。这种方式显然对卖方有利。一般用于价值比较小的货物或者供应紧张的货物的买卖。 后T/T也称为O/A就是卖方先发货,买方收货后再将货款以电汇(T/T)方式汇入卖方帐户。相当于常规意义上的赊销(如果没有其他保证的话)。这种方式则对买方有利。 汇款人购买银行即期汇票,自行寄给收款人 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在汇款人向汇出行交款并支付一定费用的条件下,代替汇款人开立的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寄交收款人,由收款人凭以向汇入行取款。 是指债权人(出口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1)即期付款交单 (D/P at sight ) 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2)远期付款交单 (D/P after sight ) 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指出口方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进口方在汇票上承兑后即可领取全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再付清货款。 托收的性质为商业信用。 银行有“三不管”: 不负责审查单据; 不负责买方是否付款; 不负责货物的真实情况。 《托收统一规则》URC522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CP500 1993revision ICC publication no.500 天津天宏公司出口货物给香港大昌公司,付款方式是D/P见票后30天付款,香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中国银行为委托行.货到目的港,大昌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倒闭,无法支付货款. 问:1.本案采用的是什么付款方式? 2.香港汇丰银行应当如何处理,是否有权去 码头提货? 案例分析参考结论 本案采取的是跟单托收远期付款交单的付款方式.根据托收统一规则(522号),银行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因此香港汇丰银行无权利和义务去码头提货, 本案在大昌公司倒闭的情况下,汇丰银行应当通知托收行中国银行,再由中国银行通知卖方即可. 天津天宏公司出口货物给香港大昌公司,付款方式是D/P见票后30天付款,香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中国银行为委托行.货到目的港,大昌公司由于用货心切,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汇丰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并转售.汇票到期时,大昌公司倒闭. 问:本案中哪一方应该承担责任? 天宏公司能否起诉汇丰银行? 根据URC522的相关规定,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 如果代收行违反托收指示行事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时,委托人并不能直接起诉,只能通过托收行追究代收行的责任.因此本案中天宏公司不能直接起诉汇丰银行,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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