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原理》[德]黑格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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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下载的该电子书来自:TXT书库 欢迎访问: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法哲学原理〔德〕黑格尔著 -- 1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法哲学原理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 〔德〕黑格尔著 范 扬 张企泰译 -- 2 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一书评述 贺 麟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是他任柏林大学教授的第三年(1821年)出版的。 据库诺。费舍报导,黑格尔自1818年到柏林大学任教以后直到1831年死时,他总共讲授了《自然法与国家学或法哲学》六次,自1821年后,即以出版的《法哲学》一书作为教本①。这是他晚年在柏林任教期间所正式出版的唯一著作。此外他在这期间所发表的都只是一些短篇的论文,而他的许多重要的哲学讲演录,都是他死后才由门人整理出版的。 黑格尔《法哲学》的出版和在柏林大学的其他讲学活动使得他成为普鲁士王国的“官方哲学家”。他在这书中,明确提出“哲学主要是或者纯粹是为国家服务的”看法。把哲学应用来替反动的普鲁士政府服务,这就使得他的“法哲学”成为表现他的政治观点和立场最保守的著作。 黑格尔政治上的根本立场,他自己讲得很清楚,就是主张“人民与贵族阶级的联合” ,②当然,他这里所谓的“人民”主要是指资产阶级,而不是指工人和农民。恩格斯指出,“当黑格尔在他的‘法哲学’中宣称君主立宪是最高最完善的政府形式时,德国的哲学……也已经宣言赞助中等阶级了。换言之,黑格尔就是宣称德国中等阶级取得政 ①参看库诺。费舍:《黑格尔的生平、著作和学说》,海得堡1911年版,第1卷,第147—149页。 ②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45页。 -- 3 2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一书评述 权的时候快要到了。“ ①《法哲学》一书充分表现了黑格尔的“资产阶级与贵族阶级联合”专政的根本政治立场,也就表现他在德国当时“半封建半官僚的专制政治” ②的条件下,多少吸收了一点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来“赞助中等阶级” ,亦即赞助当时德国新兴的、比较软弱的资产阶级的倾向。这书的保守之处主要表现在黑格尔是以君主、贵族为这个联合专政的君主立宪制的主导方面。 黑格尔在这书中保守的政治见解、唯心主义的世界观受到马克思主义奠基人深刻系统的批判。但同时其中所包含的合理的东西也得到相应的肯定。这主要是书中所表现的辩证法,因为他一贯运用辩证法(当然是唯心的)来讨论政治、社会、伦理问题,这是有一定的启发性的。正如马克思在批判“法哲学”时所指出那样:“黑格尔的深刻之处也正是在于他处处都从各种规定……的对立出发,并把这种对立加以强调。” ③ 谈到“法哲学”与“逻辑学”的关系,诚如马克思很恰当地指出的,黑格尔的“整个法哲学只不过是对逻辑学的补充”。 ④黑格尔自己也承认,“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似乎就是居于应用逻辑学的地位”。 ⑤ 因此法哲学作为客观精神的哲学只是他整个体系的一个环节,亦即只是他的逻辑学的应用与补充。 按照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体系,逻辑学是研究理念自在自为的科学,这是他体系的中心。 自然哲学是研究理念的他在或外在化的科学,精神哲学是研究理念由他在而回复到自身的科学。两者他认为都可以 ①参看恩格斯:《德国革命与反革命》,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19页。 ②恩格斯:《德国革命与反革命》,第17页。 ③《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12页。 ④同上书,第264页。 ⑤黑格尔:《小逻辑》,第94页。 -- 4 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一书评述3 叫做“应用逻辑学”。 黑格尔又把“精神哲学”分为三大部门,第一,主观精神,分灵魂、意识、心灵三个环节;第二,客观精神,分法、道德、伦理三个环节;第三,绝对精神,分艺术、天启宗教、哲学三个环节。我们可以看到,《法哲学》也分为:第一篇,抽象法;第二篇,道德;第三篇,伦理三大部门,而且其中的纲目也大致与“客观精神”相同。事实上黑格尔的《法哲学》基本上就是他的《哲学全书》中第三环节《精神哲学》一书中第二篇论“客观精神”部分的发展、发挥和补充。 法哲学既然是关于客观精神的哲学,而客观精神总的讲来,就是社会意识,包括群体意识、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等,其范围很广,不仅仅讲法、权利,也讲道德、法律和伦理,特别着重讲到社会和国家。 最后还涉及到“世界历史” ,作为发展到“历史哲学”的准备。 (一) 黑格尔于1820年6月给这书写了一篇序言,这篇序言相当重要,其中有几个常被引证的著名论点,首先应给以批评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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