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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矿生产的主要职业危害及其防治
在煤矿的生产劳动过程中,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有生产性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和振动、不良气象条件和放射性物质等。
(一)生产性粉尘
生产性粉尘是煤矿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可产生于煤炭生产的全过程,如岩尘、煤尘、水泥尘和混合性粉尘等,会引起矽肺病、煤工尘肺病和水泥尘肺病。
可能产生粉尘的工种有:采煤工作面各工种;煤岩巷掘进各工种;井下运输、转载工种;洗煤厂的运输、转载、筛选,破碎等工种。
关于煤矿粉尘的控制,应采取下列措施:
“革”——实施技术革新,大力推广综合防尘新设备、设施和新技术,淘汰旧的生产工艺和作业方式;
“水”——大力实施湿式作业和煤层注水;
“密”——密闭、捕尘、抽尘;
“风”——改善通风,保证足够的新鲜风流;
“护”——搞好个体防护;
“管”——加强管理,建立相关制度,监督各项防尘设施的使用和防尘措施控制效果;
“教”——加强宣传教育,包括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增强职工防尘与自我防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查”——做好职业性健康检查,做到早发现病损、早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加强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检测及监督检查等。
(二)有毒有害气体
煤矿生产中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有甲烷、一氧化碳、硫化氢、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气、二氧化碳,这些气体对井下班组成员的身体健康有很大的损害,有可能导致中毒性职业病甚至死亡。
由于煤矿特殊地质条件和生产工艺的原因,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完全避免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是不可能的。控制有毒有害气体产生的方法主要有:
(1)改善劳动环境,加强井下通风排毒措施,使作业环境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2)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各项作业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比如对二氧化碳高压区应采取超前抽放等。
(3)设置警示标识。井下通风不良的地区或不通风的旧巷内,往往积聚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在不通风的旧巷口要设棚栏,并挂上“禁止入内”的牌子。若要进入必须先行检查氧气、甲烷浓度,确认对人体无害后方可进入。
(4)做好个体防护。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有可能存在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时,在确保良好通风的同时,作业人员应戴防毒面罩或防毒口罩、安全护目镜等。若遇突发性有毒有害气体增高的情况,应立即使用自救器,并紧急撤离到安全地带。
(5)加强检查检测。应用各种仪器或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检测井下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的动态,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矿井进行全面检测评价,找出重点区域或重点生产工艺,重点防控。
(三)噪声与振动
煤矿生产性噪声和振动主要来源于机械化生产。其危害大小主要取决于生产过程、生产工艺和使用工具,如风动工具比电动工具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大。煤矿的噪声危害往往比振动危害严重,如井下局部通风机、综采机组、掘进机井下泵、井上的压风机房、洗煤厂、选煤厂等作业场所的生产性噪声都比较严重,强度一般在90~110dB。长期接触高噪声能引起职业性噪声聋,振动可引起局部振动疾病等职业危害。
控制噪声和振动可从下面几种途径入手:
(1)控制噪声源和振动源。一是选用低噪声设备或改革工艺过程,
采取减振、隔振等措施;二是提高机器设备的装配质量,减少部件之间的摩擦和撞击,以降低噪声。
(2)控制噪声的传播。采用吸声、隔声、消声材料和装置,阻断和屏蔽噪声的传播。
(3)加强个体防护。在作业现场噪声得不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正确合理地佩带防噪、防振、隔振护具,也是预防噪声和振动危害的有效措施。
(4)建立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采用定期轮换工作制度。
(四)不良作业气候条件
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延伸,井下作业环境的温度逐渐升高,同时伴随着高湿,巷道里不同地点风速不等,影响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降低作业能力和协调性,也容易造成事故。
(五)放射性物质
煤矿井下氡往往比地面高,对工人健康有一定影响。
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标准
1.粉尘危害防治标准
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如表1—l所示。
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
煤尘 游离SiO2含量≤5% 呼吸性粉尘浓度5.0mg/m3,
岩尘 游离SiO2含量≤5-10% 呼吸性粉尘浓度2.5mg/m3,
岩尘 游离SiO2含量10-30% 呼吸性粉尘浓度1.0mg/m3,
岩尘 游离SiO2含量30-50% 呼吸性粉尘浓度0.5mg/m3,
岩尘 游离SiO2含量≥50% 呼吸性粉尘浓度0.2mg/m3,
水泥尘 游离SiO2含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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