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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南环铁路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一线职工工资效益挂钩考核实施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铁路改革,落实铁路局市场主体责任,贯彻好路局工效挂钩办法,按照“所有工资奖金项目都是收入、所有收入都来源于市场”的理念,突出“安全是饭碗,效益是核心,稳定是大局”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逐级分解责任、传递压力、最大限度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整体目标,根据《北京铁路局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施办法(试行)》,结合运输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坚持职工收入与南环运输分公司经济效益和职工劳动效率、工作质量同步提高的原则。
2.坚持按劳分配,奖优罚劣,“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原则。
3.坚持工资总额控制,收支平衡的原则。
4.坚持集中资源,合理配置,有效激励、倾斜一线的原则。
第三条 实行范围
各站一线生产人员均列入实行范围,见习生、长病、长伤、长假、下岗、待岗人员均不列入实行范围。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运输分公司成立工效挂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分公司经理
副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组 员:机关各科室(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工效挂钩工作办公室,主管劳人工作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科室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领导小组负责运输分公司工效挂钩工作的组织领导,办公室负责每月核定月度工资总额,负责工效挂钩工作的具体实施,并根据相关劳资政策提出对运输分公司工效挂钩办法的修订和完善建议。
第五条 工效挂钩工资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归口管理。工效挂钩工资支出必须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坚持一支笔审批、按办法发放。
第三章 工效挂钩工资
第六条 为培养和强化全体职工市场意识、效益意识和经营意识,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分配。职工工效挂钩工资由基本工资、挂钩工资、其他工资三部分组成。
第七条 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由技能工资、岗位工资、新增岗资、工龄工资、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岗效奖、效益工资、一线津贴、安全效益奖、车间考核奖、班组长考核奖0
第八条 挂钩工资
挂钩工资由两部分组成,即共性挂钩工资和个性考核工资。
共性挂钩工资
1、人均1000元,与运输分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挂钩,根据每月测算奖金额度,平均分配。
2、安全百日奖金平均分配
二、个性考核工资:与生产任务、安全、运输成本管理及工作质量挂钩。个性考核工资包括生产任务考核、安全风险考核、综合质量考核。
(一) 生产任务考核
挂钩考核基数:(每月奖金基数×各车站岗位系数之和)×各车站工作量系数之和(小站间、大站间具体计算办法)
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1。
(二)安全风险考核
职工挂钩考核基数:将安全标准化达标考核奖。
实行过程控制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分为月度安全风险管理考核、季度安全评估考核、半年、年度评估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2。
(三)综合质量考核
考核运输成本管理及综合管理工作质量
具体内容见附件3
第九条 其他工资
具体内容见附件5。
第四章 挂钩工资的其他考核
第十条对发生事故及事故责任者的考核处罚。
一、发生铁路交通一般A类及以上事故时,责任车站 核减共性挂钩工资的80%。对事故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二、发生B类事故时,责任车站 核减共性挂钩工资的50%。对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三、发生C类、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时,责任车站(车间)核减共性挂钩工资的30%。对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四、发生其他一般D类事故(D21事故除外)时,责任车站(车间)核减共性挂钩工资的20%。对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五、30天内连续发生同类铁路交通责任事故(D21事故除外)时,加倍处罚。
六、发生站内路外责任伤亡事故,责任车站(车间)核减共性挂钩工资的10%。
七、对事故负重要责任的,按全部或主要责任标准的60%考核;负次要责任的,按全部或主要责任标准的30%考核;负同等责任的按同等比例考核;追究责任的按相应等级考核;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一经查实,加倍处罚;发生铁路交通事故以外的其它事故,比照铁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 发生管理“通知书”,“红牌”核减80元,“黄牌”核减40元,“白牌”核减20元,发生特殊考核期内的“通知书”加倍核减。
第十二条 机关副科长及以上发生“通知书”, “红牌”核减500元,“黄牌”核减300元,机关其他干部发生“通知书”, “红牌”核减300元,“黄牌”核减100元。特殊考核期内提级处理。
第十三条 干部安管系统运用考核中月度综合评定为失格的人员核减200元,连续两个月以上失格的人员核减1000元。
第五章 工资总额管理
第十四条 遇路局挂钩指标统计口径、生产布局调整和路局工资分配政策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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