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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产权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产权管理工作,健全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落实各职能部室的产权管理任务,明确各权属企业产权管理职责和权限,维护各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内部产权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省管企业内部产权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国资产权〔2011〕10号)和《关于明确省管企业产权管理权限的通知》(鲁国资产权〔2013〕2)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产权是指集团公司对各级企业
第二章 产权管理工作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是产权管理事项的决策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集团公司产权管理工作制度;
(二)统筹决策集团公司持有的产权,集团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持有的产权的变动事项;
(三)监督指导集团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的产权管理工作。
第七条 集团公司经理层是产权管理事项的执行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集团公司产权管理工作制度,制定集团公司产权管理具体事项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
(二)设置集团公司产权管理机构,并明确各职能部室的产权管理职责和管理流程;
(三)实施集团公司董事会决策的产权变动事项;
第八条 集团公司监事会是产权管理事项的监督主体,主要负责监督管理董事会决策的产权变动行为的合法合规、及时有效。
第九条 集团权属企业是产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集团公司产权管理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制定、修订适合本企业的产权管理实施细则;
(二)向集团公司申报本企业及所属各企业产权占有、变动、注销登记,并负责做好产权登记年检及产权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三)拟定或审核本企业所属各级企业的产权变动方案、企业改制方案、清算方案,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四)对本企业所属各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五)监督检查所属各企业的产权管理工作;
(六)维护本企业及所属各企业产权管理信息系统;
(七)负责本企业及所属各企业所持有的具有实质控制力的上市公司、股份公司的股份管理工作。
第十条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产权管理部)是集团公司的产权管理工作机构。产权管理事项的协办处室包括办公室、企业管理部、审计法务部等。各部室的主要职责为:
(一)财务管理部(产权管理部)负责产权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和理顺集团权属企业的产权关系和日常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兼并收购非资源类企业投资;负责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选聘工作;负责股权投资、投资设立权属企业、对权属企业追加投资、合资合作投资项目、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前期工作和后评价的管理工作;负责产权管理相关财务数据;负责投资收益收取管理。
(二)办公室负责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在涉及出资人权益的产权管理重大事项中的权利和义务,并将确定和修改有关决策权限和程序等事宜写入公司章程。
(三)企业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矿权投资、对外购买资源类企业资产或对外合资合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评价的管理,组织投资机会研究、立项报批及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审查、报批等工作。
(四)审计法务部负责项目审计环节的相关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产权管理法律事务工作。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产权管理部),负责产权管理具体工作。财务管理部(产权管理部)设置产权管理部门负责人、产权(含股权)管理岗、资产评估及资产管理岗等3个岗位,各岗位主要职责为:
(一)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应明确产权管理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理顺本企业及所属企业的产权关系和日常产权管理工作。
第三章 产权管理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 资本性投资
(一)集团公司及二级企业进行资本性投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报省国资委审批或备案;其他企业进行资本性投资,按照《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报集团公司审批或备案。
(二)省国资委、集团公司审批或备案后,办理相关手续,并完成产权登记工作。
第十四条 企业产权登记
集团权属企业办理企业产权登记包括占有、变更、注销登记时,由拟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负责整理上报有关登记资料,经其上级出资人审核后,由集团公司上报省国资委审批。
第十五条 产权转让
(一)产权转让方式包括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无偿划转。
(二)集团公司所属的各级全资企业向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转让股权及集团公司内部全资企业间转让股权的,可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在集团公司所出资企业内部的资产重组中,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为绝对控股企业,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其他产权转让,原则上应采取公开转让方式。
(三)产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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