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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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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建招监[2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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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广州建菱互锁砖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40-148号南方证券大厦122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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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广州信息港A栋13层
投诉人广州建菱互锁砖有限公司在参加广州亚运城及市属改扩建场馆人行道砖(含导盲砖)、广场砖、透水砖、植草砖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标段二、标段三(重新招标)的投标报名后,就其没有通过资格预审问题向我委提出投诉。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投诉人认为,(一)被投诉人以没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为由不通过其该项目标段二、标段三资格预审,但事实上其于2009年6月3日已取得ISO9000质量认证证书,发证机构于2009年11月13日至14日对其进行现场审核,并对证书进行更新。发证机构于2009年11月23出具证明,并将此证明附在投标报名材料中。(二)此次招标项目仅有两家潜在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达不到三家合格投标人,不能形成竞争,不符合招标的公平原则。
投诉人请求,被投诉人撤销对其不合格的预审结果判定,补充其为正式投标人。
被投诉人认为,(一)投诉人在投标报名材料中所附的由ISO认证机构广东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该项目招标公告第九条第六款“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要求,故不能通过其资格预审。
(二)本次招标项目属于第一次招标失败后的重新招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第三十四条“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的规定。另外在本次招标公告第十条第3款规定“当某标段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进行开标和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3名且只有2名时,直接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2名时,招标人依法进行下一阶段招标工作”。本次招标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为两家,依法进行下一阶段招标工作,不违反招标“三公”原则。
我委查明:
(一)招标公告第九条第六款规定“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二)投诉人在该项目投标报名材料中附有由广东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出具的《证明》,内容为“兹证明广州建菱互锁砖有限公司经我分公司派出审核组于2009年11月13~14号进行现场审核,该企业符合ISO9001:2000标准要求,通过现场审核,认证证书正在印刷中”。该证明没有说明投诉人ISO9001:2000认证证书的生效时间。
(三)该项目招标公告第十条第3款规定“当某标段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进行开标和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3名且只有2名时,直接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2名时,招标人依法进行下一阶段招标工作”;
(四)投诉人与该项目另一投诉人建菱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甘宇光),均在该项目标段二、标段三中递交了投标报名材料。
根据上述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委否定招标人的意见无依据。我委决定,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第二十条(一)规定,驳回投诉人的诉求。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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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一月五日
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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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建招监[20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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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天厦建筑设计(厦门)有限公司
地 址: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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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人: 中国电信广州数据中心勘察设计项目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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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天厦建筑设计(厦门)有限公司在参加中国电信广州数据中心勘察设计项目投标后,就评标问题向我委提出投诉。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投诉人认为,(一)其中国电信广州数据中心勘察设计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废标,但经其自查,未发现投标文件存在与招标文件列明的废标条款相符合之处。(二)招标代理机构没有告知其投标文件被评定为废标的原因。
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其在评标阶段没有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我委查明:(一)投诉人在投标文件勘察部分文本第7页《拟委派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中,注明其拟委派人员不同程度参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联邦快递亚太转运中心场所区项目支持服务车间”等11个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投诉人投标文件的上述内容以及投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件,即4.1.3(b)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的规定,评定投诉人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二)投诉人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告知废标理由,招标代理机构未答复。
根据上述事实我委认为:(一)该项目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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