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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标准山西省井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表1-1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分值 权重(ai) 通风 100 0.18 2 地测防治水 100 0.12 3 采煤 100 0.10 4 掘进 100 0.10 5 机电 100 0.10 6 运输 100 0.09 7 安全管理 100 0.08 8 职业卫生 100 0.08 9 应急救援 100 0.06 10 调度 100 0.05 11 地面设施 100 0.04
式中 M—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Mi—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ai—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权重。
标准1.1
通风专业标准
一、基本条件
矿井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1)瓦斯超限作业;
(2)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治突出措施;
(3)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4)未按照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瓦斯抽采不达标;
通风系统不独立、不完善、不可靠;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1. 通风系统要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机械通风,安装2套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实现双回路供电;
(2)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3)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 局部通风要符合下列要求: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使用抗静电、抗阻燃风筒,风筒吊挂平、直、稳,风筒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3. 通风设施要符合下列要求:
(1)永久风门、永久密闭、临时风门、临时密闭等通风设施位置合理;
(2)帮、顶、底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墙面平整;
(3)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等。
4. 瓦斯管理要符合下列要求:
(1)设立防治瓦斯领导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瓦斯防治专业队伍;
(2)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按规定测定每层的瓦斯赋存参数,并绘制瓦斯地质图;
(5)瓦斯检查员持证上岗,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瓦斯检查次数及瓦斯检查员交接班等符合相关规定。
5.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要符合下列要求:
(1)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有规定的专项设计;
(2)突出矿井应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设立防突工作领导小组,配备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和装备;
(3)区域预测结果、区域防突措施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严格执行,预抽每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经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
(4)采掘工作面落实区域及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5)防突装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检定符合相关规定。
6. 瓦斯抽采要符合下列要求:
(1)按规定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井下临时抽采系统;
(2)抽采瓦斯安全设施、参数监测符合相关规定;
(3)瓦斯抽采矿井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
(4)瓦斯抽采工作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7. 安全监控要符合下列要求:
(1)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足各类专业人员;
(2)安全监控系统应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
(3)各类安全监控设备、仪器仪表应按规定进行调校、检定或试验。
8. 防灭火要符合下列要求:
(1)建立防灭火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建立管理制度;
(2)按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设置井上、下消防材料库;
(3)按规定建立监测系统,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制定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
9. 综合防尘要符合下列要求:
(1)建立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配足防尘专业技术人员;
(2)按规定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建立防尘供水系统,完善综合防尘设施;
(3)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的规定测定粉尘浓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及分散度等;
(4)测尘仪器、仪表齐全,并定期进行校正、检定。
10. 井下爆破要符合下列要求:
(1)爆炸材料的存、运输和爆炸材料库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建立和执行电雷管编号制度、爆炸材料丢失及销毁制度、爆炸材料领退制度、“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爆破制度;
(3)矿井配有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且持证上岗;
(4)按规定爆破说明书,并按其进行爆破作业;
(5)采用湿式打眼,使用水泡泥,并做好综合防尘工作;
(6)特殊情况下的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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