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水环卫集中治理方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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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水环卫集中治理方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2011年11月8日誓师大会精神,全面加强我镇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改善重点流域的水环境质量,保障生活和生产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升洋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我镇前段时间调查摸底及整治的基础上,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我镇流域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控制,沿溪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工业污染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二、三级支流水域功能达标率保持在80%以上。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85%以上,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初步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态势。 整治责任 (一)整治责任主体 各村、有关单位是本辖区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村、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村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担负起各自的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镇各部门分工 镇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履行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强化对各村、有关单位落实整治任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1、环保站应认真履行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协调,按要求及时向区流域整治办公室和镇政府报告整治进展情况。 2、洋后供电所不得向违法养殖场所供电,对私自接电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3、林业派出所加强对占用林地的监督查处。 4、洋后林业站负责制定流域沿江两岸造林绿化规划,监督落实生态林建设和保护。 5、洋后畜牧兽医站负责督促各村、有关单位修订畜禽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重新划定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和适度养殖区,监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的整治。 6、镇财政所负责项目资金的统筹安排,根据《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管理办法》,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整治取得的成效 通过前段时间拉见网式排查,发现后坪村、王乾村共有两处养殖场在禁养区内,我镇组织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多方大量地做养殖户的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后坪村的养殖户已同意将养殖场所搬迁到适度养殖区内,目前新养殖场所已完成一平工作,预计在2012年4月份完成搬迁;王乾村内一家养殖场所已缩小养殖规模,答应在2012年5月前停止养殖。对于正在准备新建的两处养殖场所,我镇已联合国土、供电林业等部门对业主进行劝导,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目前已处于停工状态。 下阶段整治活动安排 (一)重点综合整治阶段(2012年2月23日至3月31日) 实行重点整治。按照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的要求,各村要按照整治目标、任务、要求,切实加大对各辖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治理力度,特别是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突出整治重点,采取强制拆除、限期治理、限期关闭、限制饲养规模、断水断电以及停发补助等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综合措施,全面推进该项工作。 (二)全面完成整治及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4月1日至5月31日) 督促后坪村及王乾村两家养殖场所务必于5月前完成搬迁工作,镇里定期组织专项巡查,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污染反弹,由镇纪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治成果进行监督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提出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奖励政策 1、拆除禁养区、禁建区2009年以前建成的畜禽养殖场,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的给予奖励150元/平方米,有污染治理设施的给予奖励180元/平方米,转为它用给予奖励80元/平方米;禁养区、禁建区2009年)以后建成的畜禽养殖场,拆除不予奖励。 2、禁建区内前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在半年内进行治理并通过环保验收的,给予奖励投入治理资金总额的30%;对半年内无法完成治理、不能通过环保验收的养殖场,一律拆除,不予奖励。 3、适度养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进行治理并通过环保验收的,给予适当奖励。 4、适度养殖区和禁建区内允许治理的养殖场,通过环保验收的,镇政府协助做好环评审批。 5、对在整治工作中完成任务好的村、单位及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镇政府将予以奖励。 综合整治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单位要“敢于负责、勇于突破”的工作气势,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作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治理任务全面完成。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村、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在治理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沟通配合,确保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作为农村一项重要的长期工作抓紧抓好。 (三)强化检查考核。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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