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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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加强处置渔业突发事故的综合指挥工作,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救助反应能力,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渔业各类重、特大事故,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有效保障渔民及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本乡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事故类别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所辖范围内的所有渔业捕捞船舶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救援工作。 (一)、本预案中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重大事故: 1、一次性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事故; 2、一次性死亡重伤合计5人及以上的,死亡人数不超出3人的事故; 3、船舶碰撞、沉没一次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二)、本预案中特大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1、渔业船舶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 2、船舶碰撞、沉没一次性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上的事故; 3、渔业其他特别严重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事故应急基本原则 快速组织,统一指挥,分工负责,自救为主,协调渔场抢险救灾船的救助力量,快速调动船舶赴出事渔场的救助工作,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一)、成立登步乡渔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乡长任总指挥,分管渔业的副乡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渔办、乡安全生产管理站、桃花渔政渔监分站、社区(村)、各经济合作社组成。 总指挥的主要职责:接到事故信息,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助工作,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据事故发生状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对策措施,并根据事故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身后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予以公布。 (二)、重、特大事故处理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乡最高行政领导担任指挥、协调有关力量迅速开展现场各项救援、调查工作,并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现场指挥部设立前,由最先赶赴现场的行政领导或机关部门负责人临时负责现场救援的指挥和协调。 (三)、在开展施救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救助力量,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止在救助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指挥部可根据案情严重程度决定下设: 1、事故应急处理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及时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施救、调动抢险救灾船舶赴出事海区、渔场进行救助。为指挥部做好参谋,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通讯联络组:保证现场指挥部与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迅速沟通指挥部与出事海区救助船舶的电台联络, 3、抢险救助组:根据各社渔船作业,确定鸡冠经济合作社5艘、竹山经济合作社2艘、石弄塘经济合作社2艘、蛏子港经济合作社2艘,为抢险救灾渔船一旦出现事故随时可进行调动赴出事海区、渔场进行救助。 4、后事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怃、慰问工作做好渔民及其家属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后事、排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四)、渔业发生特大事故时,由总指挥部发布应急救援命令、在实施施救过程,如遇到困难,必要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救助请求。如公安、武警、民航、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局、海上搜救中心等。 三、事故处置分工 政府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 政府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提出建议、决策。 安全生产管理站、渔办、船舶管理站协调乡领导做好事故上报、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理工作。根据领导指示、做好上请下达、协调有关工作事宜。协助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取证。 四、事故报告 (一)、重、特大事故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全面。报告内容为: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简要情况、事故死亡人数(含失踪)、受伤人数、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二)、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各船舶单位、个人应当立即把事故报告乡安全生产管理站,事故报告时限24小时; (三)、渔业事故中,死亡人数统计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 五、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一)、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怃工作由事故生产单位,事故发生单位的经济合作社承担; (二)、丧葬方式按《市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进行; (三)、赔偿依据《民法通则》、《海商法》、《人身损害赔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事件执行。 六、事故的调查与结案 (一)、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依法调查、事实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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