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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门面资产管理方案管理方案.doc
行政单位门面资产管理方案管理方案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创新国有资产经营方式,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加快公益性项目建设步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市国有资产经营(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收回县城区范围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门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重新公开出让。为有序开展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对象
县财政局位于城关镇府前街的附119-020栋门面,县公路局位于城关镇文明北路的109-146栋门面,县农机局位于城关镇民主西路的118-003栋门面(详见附件)。
二、处置方式
以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
三、处置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列入此次处置门面的相关情况、处置方式和时间全部通过电视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置工作做到阳光、透明。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职能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依法处置的原则。处置工作必须依法依规,程序到位。
(三)保值增值的原则。力争资产处置价值的最大化,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和谐处置的原则。加强部门协调,及时、妥善处理好列入此次处置门面的相关问题,确保处置工作平稳推进。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筹备阶段(2011年11月18日-23日)
1.成立县公开处置县城区范围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门面资产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出台实施方案。
3.召开协调动员会,统一思想,布置工作,强调纪律。
(二)实施阶段(2011年11月24日-12月15日)
1.资产评估。由县国土资源、房产部门进一步核实每一间门面资产的建筑面积和土地分摊面积,办理单独产权证件。由县国土资源局、县城投中心和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共同委托中介机构对门面资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出让方案并报县政府批准。
2.确定拍卖公司,签定委托合同。由县城投中心、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共同选择拍卖公司,并签定委托拍卖合同,制定拍卖公告,发布拍卖信息。
3.公开拍卖。由县城投中心、县国土资源局、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和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拍卖公司的拍卖行为。
4.拍卖收入结算和划缴。拍卖公司负责督促竞买人将拍卖成交款全额存入县城投中心资产经营收入账户。县城投中心根据县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办的税费缴纳通知,将应缴税费划缴至县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办账户。县城投中心根据与拍卖公司鉴订的委托拍卖合同,将拍卖佣金支付给拍卖公司。其余款项全部划缴县国库。
(三)产权变更阶段(2011年12月16日-31日)
拍卖完成后,由县城投中心安排专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管理局办理产权变更手续。门面资产产权出让相关税费由卖方负责缴纳。县国土资源、房产等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优质优惠的原则,优先办理。原资产管理、使用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到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依程序办理资产核销手续,并调整固定资产账务。
五、责任划分与追究
(一)纪检(监察)部门对资产处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负责对公开处置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重点查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干预或插手国有资产门面公开处置的案件。对在本次公开处置过程中,阻碍处置、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惩处,一查到底,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负责对资产处置过程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负责办理资产核销审批手续。
(三)门面原管理、使用单位负责协助做好门面资产的公开处置工作,做好承租户的思想稳定工作,根据相关资料和资产核销审批手续调整固定资产账务。
(四)县城投中心负责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资产评估,办理资产产权变更手续,收缴资产处置款并按规定化缴。
(五)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维稳和拍卖会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恶意煽动、制造事端的要坚决依法打击,确保社会稳定。
(六)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管理局负责核实门面资产的建筑面积和土地分摊面积,负责资产转让后的变更登记和办证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其他单位门面资产处置工作参照本方案,待条件成熟并报县政府批准后依法依规公开处置。处置门面资产原出租收入主要用于人员经费的,由县财政核实后,5年内给予财政补助,5年后不再补助,由单位消化。
(二)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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