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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的小故事 五代十国时候,张崇在庐州,也就是今天的合肥做地方军队统帅,敲诈勒索是平常事,老百姓气得没办法。话说有一天,张崇向皇上汇报工作去,走得匆忙,以至于老百姓们以为他被罢了官,可高兴了,一起都说:这下子,渠伊不会再回来了吧。渠伊是彼时对他人鄙薄的称呼,意谓“这家伙”。没想到,天不从人愿,张崇偏偏回了任,立刻开始收“渠伊钱”,大约就是说“这家伙钱”。彼时,庐州民众就因为不满足,又不敢当面冒领导虎威,只能捋捋胡子叹息,结果,又让张崇觉得不爽,赶着出台了新税种,就叫“捋须钱”。与同时代的“拔钉钱”为一时瑜亮。后者说的是赵在礼在宋州,就是今天的河南商丘做节度使,很快就“天高三尺”,然后异地为官了,老百姓们奔走相告,说终于去了眼中钉,好嘛,搞得赵大人不爽,强烈向皇帝要求留任,结果成功了,第一件事,就是下令每户征新税一千文,号曰“拔钉钱”。 早张崇数百年,古罗马皇帝韦斯巴芗可就开创性地征收过“茅厕税”。连他儿子提图斯都觉得不应该,说这样征来的钱是臭的。后来,韦斯巴芗捧着一堆金子给儿子嗅,问有没有臭气,提图斯说没有,韦斯巴芗得意地说,这就是我们收到的茅厕税啊! 二、税收的特点 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国家不仅以立法者与执法者的身份参与税收法律关系的运行与调整,而且直接以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身份出现。 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任何法律关系都体现国家的意志。 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税法作为一种义务性法规,其规定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 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在一般民事法律关系或经济法律关系中,大多涉及财产和经济利益。 三、税收的职能 1.税收的财政职能 2.税收的经济职能 3.税收的社会职能 按管理和使用权限不同分类 (1)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关税和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方税是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共同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税收收入,目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主要包括: 1)增值税: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3)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目前已停征)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按计税依据不同分类 (1)从价是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计税依据,其应纳税额随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变化,能充分体现合理税负的税收政策,因而大部分税种采用这种计税方法。 (2)从量征收是以征税对象的重量、质量、体积等作为计税依据,其课税数额与征税对象相关而与价格无关。 五、税收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具有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 第二节 税法与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法与税收的关系 1.国家向纳税人征税,是将一部分社会产品或一部分既得利益由纳税人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这种经济利益的转变必须按照预先确定的标准,征纳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这个标准要受到一定的惩罚。 2.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而税法则充分体现了税收的三个特性,税法依据的是国家强制力与税收凭借的政治权力,两者是完全一致的,从而保证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3.税收的经济调节职能的实现也需要借助法律的形式。 二、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法律效力,可以将税法划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地方性法规等。 (1)税收法律即狭义的税法。 (2)税收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 (3)税收行政规章是由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因实施税法的需要,基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授权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规章等。 (4)税收行政解释是由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为解释税法条文的疑议,补充税法规定的不足所做出的具体解释。 (5)国际税收协定是指国家为避免重复征税,保护投资所签订的税收协定或外交换文。国际税收协定具有优先于本国国内税法的规定而适用的效力。 (6)税收地方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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