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法基础讲义:扰乱市场秩序罪》.doc

《司考刑法基础讲义:扰乱市场秩序罪》.doc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司考刑法基础讲义:扰乱市场秩序罪》.doc

司考刑法基础讲义:扰乱市场秩序罪   司考刑法基础讲义:扰乱市场秩序罪。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要重视基础知识,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讲义,作为考生复习的参考资料。   就本节犯罪而言,大家重点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虚假广告罪:利用虚假广告,推销伪劣商品、进行诈骗的,按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二、非法经营罪:来自于投机倒把罪,核心特征在于倒买倒卖。   (一)刑法典以及刑法修正案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如烟、酒)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刑法修正案增加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修正案七增加》);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   1.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2.擅自经营境外电讯业务,数额达到100万的;   3.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出版物,情节严重的。构成其他犯罪的定其他罪,不能定的定本罪(非法出版);   4.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擅自发行、销售彩票)   5.销售者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刷卡套现)   信用卡持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法恶意透支的,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6.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非法发行基金)   注意: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通知》发布后,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的,定非法经营罪;《修正案七》通过后,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09年)A.甲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错误)   (09年)57.下列哪些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AC)   A.甲违反国家规定,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扰乱电信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B.乙非法组织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C.丙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进出口许可证   D.丁复制、发行盗版的《国家计算机考试大纲》   三、强迫交易罪:   1.《修正案(八)》扩大了本罪打击的行为范围:   将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修改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2.本罪与抢劫和敲诈勒索的区别:是否有一定的合法交易的内容;索要的数额与实际数额差距的大小。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6月8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从事正常商品买卖、交易或者劳动服务的人,以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不大钱物,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刑。在具体认定时,既要考虑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绝对数额,还要考虑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比例,加以综合判断。   (12年)张某到加盟店欲批发1万元调味品,见甲态度不好表示不买了。甲对张某拳打脚踢,并说“涨价2000元,不付款休想走”。张某无奈付款1.2万元买下调味品。(事实四)   89.关于事实四甲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D)   A.应以抢劫罪论处 B.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C.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D.应以强迫交易罪论处   (07年)63.B.饭店老板乙以可乐兑水冒充洋酒销售,向实际消费数十元的李某索要数千元。李某不从,乙召集店员对其进行殴打,致其被迫将钱交给乙。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正确)   四、(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犯本罪同时受贿的,按本罪升格法定刑(5-10年),不并罚。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后又构成其他犯罪处罚方法比较一下。 精彩链接: 年终大派送,红包抢不停,司法考试辅导低至五折! 【新年大派送】购买司法考试移动班赠送超值电子书 法律教育网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高分榜 2015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 网校辅导捷报频传 2016司法考试网上辅导全新升级 特色/精品/实验/定制班热招 法

文档评论(0)

wyth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