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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基础讲义:抢劫罪》.doc
司考刑法基础讲义:抢劫罪
司考刑法基础讲义:抢劫罪。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艰苦的旅程,法律教育网深知考生的艰辛,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抢劫罪:
(一)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暴力手段:抢劫罪的暴力手段只能针对被害人,敲诈勒索罪、强奸罪的暴力可以针对被害人,也可以针对被害人的家属、亲友等。
胁迫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手段只能是暴力胁迫,敲诈勒索罪、强奸罪的胁迫手段可以是暴力胁迫,也可以是精神胁迫。
其他手段:药物麻醉、灌醉酒等。
(09年)19.甲、乙、丙、丁共谋诱骗黄某参赌。四人先约黄某到酒店吃饭,甲借机将安眠药放入黄某酒中,想在打牌时趁黄某不清醒合伙赢黄某的钱。但因甲投放的药品剂量偏大,饭后刚开牌局黄某就沉沉睡去,四人趁机将黄某的钱包掏空后离去。上述四人的行为构成何罪?(B)
A.赌博罪 B.抢劫罪 C.盗窃罪 D.诈骗罪
(二)实施暴力和取财的时间:两个当场。这是抢劫罪与敲诈勒索以及绑架罪的关键区别。
但是应注意以下两点:
1.对当场的理解不应太机械:即使犯罪涉及两个以上的地点,但如果这两个以上的地点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仍然应当视为是当场。
2.抢劫借条(欠条)也构成抢劫罪。
(10年)17.甲欠乙十万元久不归还,乙反复催讨。某日,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
A.故意伤害罪 B.抢劫罪
C.非法侵入住宅罪 D.抢夺罪
(三)取财的对象:向被害人本人取财。这是与绑架罪的关键区别,绑架罪是向第三人取财,并且犯罪人必须是利用第三人基于对被害人生命安危的担忧取得钱财。
通常情况下,向被害人本人取财,定抢劫罪;向第三人取财,定绑架罪。但是,有以下两个例外:
1.如果犯罪人主观意图采用的犯罪手段与其实际取财的方式不同的话,以主观意图采用的犯罪手段定罪。
(1)如果犯罪人主观意图要求被害人交付钱财,但被害人隐瞒实情,以其他理由让第三人自愿交付钱财,定抢劫罪,因为犯罪人主观上没有利用第三人对被害人生命安危的担忧获取钱财的意图。
(2)如果犯罪人主观上强令被害人要求第三人交付钱财,但被害人隐瞒实情,以其他理由让第三人自愿交付钱财,定绑架罪,因为犯罪分子主观上意图利用第三人对被害人生命安危的担忧获取钱财。
(10年)16.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
A.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 D.诈骗罪
2.如果犯罪人虽然是要求第三人交钱,但是第三人与犯罪人在同一现场,并且犯罪分子索要的是财物的话,定抢劫罪,不定绑架罪。
2010年8月,北科大学生黎立案件,海淀法院否决了海淀检察院绑架罪的指控,以抢劫罪判10年。
(08年)12.甲持西瓜刀冲入某银行储蓄所,将刀架在储蓄所保安乙的脖子上,喝令储蓄所职员丙交出现金1万元。见丙故意拖延时间,甲便在乙的脖子上划了一刀。刚取出5万元现金的储户丁看见乙血流不止,于心不忍,就拿出1万元扔给甲,甲得款后迅速逃离。对甲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
A.抢劫罪(未遂) B.抢劫罪(既遂)
C.绑架罪 D.敲诈勒索罪
(四)对象是他人的财物。
1.抢回自己的财物不构成抢劫罪,因采用暴力致人伤害、死亡的,定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
2.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也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定其他罪名。
3.以自己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定其他罪名。
4.抢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定其他罪名;但是,教唆或者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五)抢劫罪的既遂、未遂: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六)一罪与数罪:
1.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
2.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应以抢劫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一般规律:采用犯罪手段获取他人财产后又对该财产进行处理,如果后面处理他人财产的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是否需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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