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法基础讲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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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基础讲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司考刑法基础讲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正在进行中,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考生复习使用。   一、伪造货币罪:   1.伪造货币与变造货币的区别:是否具有同一性。   伪造货币: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币的行为。   变造货币:对真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移位、重印等方法加工处理,改变真币形态、价值的行为。   2.一罪与数罪问题: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的,依照伪造货币一罪从重处罚。因为伪造货币后,通常都会将其像商品一样予以出售和运输。   (10年)13.关于货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A.以货币碎片为材料,加入其他纸张,制作成假币的,属于变造货币   B.将金属货币熔化后,制作成较薄的、更多的金属货币的,属于变造货币   C.将伪造的货币赠与他人的,属于使用假币   D.运输假币并使用假币的,按运输假币罪从重处罚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一)购买假币后使用的,以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因为购买后必然要使用。   (二)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使用假币,以出售、运输假币罪和使用假币罪并罚。   (12年)甲在国外旅游,见有人兜售高仿真人民币,用1万元换取10万元假币,将假币夹在书中寄回国内。(事实一)   86.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D)   A.用1万元真币换取10万元假币,构成购买假币罪   B.扣除甲的成本1万元,甲购买假币的数额为9万元   C.在境外购买人民币假币,危害我国货币管理制度,应适用保护管辖原则审理本案   D.将假币寄回国内,属于走私假币,构成走私假币罪   三、持有使用假币罪:   1.使用假币与出售假币的区别:是否“等价”交换;是否存在欺骗因素。   2.对使用假币应作广义理解:不仅包括以假币购物,而且包括其他所有以等量假币发挥等量真币功能的行为。   (12年)赵氏调味品公司欲设加盟店,销售具有注册商标的赵氏调味品,派员工赵某物色合作者。甲知道自己不符加盟条件,仍找到赵某送其2万元真币和10万元假币,请其帮忙加盟事宜。赵某与甲签订开设加盟店的合作协议。(事实二)   87.关于事实二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BC)   A.甲将2万元真币送给赵某,构成行贿罪   B.甲将10万假币冒充真币送给赵某,不构成诈骗罪   C.赵某收受甲的财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D.赵某被甲欺骗而订立合同,构成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   (09年)61.甲发现某银行的ATM机能够存入编号以“HD”开头的假币,于是窃取了三张借记卡,先后两次采取存入假币取出真币的方法,共从ATM机内获取6,000元人民币。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C)   A.使用假币罪 B.信用卡诈骗罪   C.盗窃罪 D.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四、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五、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修正案五》第1条增加的罪名,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六、洗钱罪:   (一)概念: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修正案三增加)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修正案六增加)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式掩饰、隐瞒其来源的行为。   (二)对象:毒品、黑社会、走私、恐怖、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修正案六》扩大了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   1.这里规定的是七类罪名,而不是七个罪名。   2.这里规定的不仅是七类罪名,而且是七类行为。   (三)方式:通常要求采用金融方式:(1)提供资金帐户的;(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3)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进行资金转移的;(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2009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洗钱罪作了扩大解释,规定对以下行为也以洗钱罪定罪处罚:(1)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2)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3)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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