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笔记版.doc

《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笔记版.doc

  1. 1、本文档共1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笔记版

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立法目的)第一条 为规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第二条 支付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预付卡业务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和受理”或“预付卡受理”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包括预付卡发卡机构和受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采用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价值,包括但不限于磁条预付卡、芯片预付卡(含电子现金、电子钱包)、具有唯一身份识别性质的密码、串码、图形、电子信息、生物特征信息。 (社会公益原则)第三条 支付机构开展预付卡业务,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义务)第四条 支付机构应保障预付卡发行、使用和受理的安全,依法对购卡人身份信息资料和交易信息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依法保守特约商户的商业秘密。 (竞争原则)第五条 支付机构开展预付卡业务应遵循安全高效、平等自愿、有序竞争的原则。 (监督机构)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第二章 发行 (记名不记名分类)第七条 预付卡分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 记名预付卡是指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及相关购卡信息的预付卡。 不记名预付卡是指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预付卡。 (限额)第八条 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为5000元。不记名预付卡元。 不记名预付卡不能挂失,可设置有效期。有效期不少于3年。 预付卡卡面应记载以下要素:预付卡名称、发卡机构名称、是否记名、卡号、持卡人注意事项、客户服务电话等。 对设置有效期的预付卡,还应用显著标识标明有效期限。 (实名制)第十一条 购卡人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含)以上时,应使用实名 记名预付卡应按购卡人分户记载。 (代理限制)第十四条 个人代理他人购买预付卡的,发卡机构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代理办卡每次不得超过5张(含),每天不得超过2次(含)。 (领取方式)第十五条 购卡人购买记名预付卡的,不得通过电话、网络等非面对面方式申办和领取。 (非现金购卡)第十六条 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含)以上人民币,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含)以上人民币时,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购卡人购买预付卡不得使用信用卡。 (转账信息)第十七条 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购买预付卡的,发卡机构应核对转出账户所有人和购卡人身份信息的一致性,在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登记转出账户名称和账号、转入账户名称和账号、转账金额等。 (章程+协议内容)第十八条 发卡机构应向购卡人提供预付卡章程,并与购卡人签订购卡协议。预付卡章程和购卡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预付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 (二)预付卡的购买、使用、赎回、挂失的条件和方法; (三)预付卡发行、激活、换发、赎回、挂失等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五)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六)交易、账务纠纷处理原则; (七)违约责任。 购卡协议格式条款应通过支付机构网站等进行公开披露。 第十九条 发卡机构在向购卡人交付预付卡时,应出具购买凭证,载明购买日期、金额、预付卡卡号等事项。 预付卡按实收人民币资金等值发行,不得折价或溢价发行。 第二十条 发卡机构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 发卡机构发行预付卡时应向购卡人说明注意事项,指导购卡人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预付卡。 第二十二条 发卡机构须建立自身网点发行销售预付卡,不得在未设立省级分支机构或发行网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展预付卡发行销售业务。 对于资金限额100元(含)以内的预付卡,发卡机构可委托风险可控的销售合作机构网点渠道代理销售预付卡,但发卡机构应通过要求销售合作机构缴纳保证金等方式控制风险。购卡人购买资金限额100元(含)以下的预付卡达到本办法购卡实名制要求条件的,发卡机构应要求销售合作机构比照购卡实名制的规定售卡。发卡机构应承担未履行购卡实名制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发卡机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主拥有并运行独立、安全的预付卡核心业务处理系统,保证预付卡业务处理的及时、准确和安全。 预付卡核心业务处理系统包含但不

文档评论(0)

yaobanwd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