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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学习提示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学习提示
一、前言
前言中关于《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以下简称“新高规”)主要修订内容的说明对设计人员是重要的,应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学习和掌握。“新高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适用范围提高为10层及10层以上或高度超过28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层民用建筑,其最大适用高度和高宽比,除A级高度外,增加了B级高度,对B级高度高层建筑结构的规则性、作用效应计算及构造措施提出了比A级高度更严的规定;
2、增加了特一级抗震等级的计算和构造措施;
3、补充、修改了荷载和地震作用计算;
4、补充了结构平面和竖向布置的规则性界限,强调概念设计的重要性;
5、修改了结构侧向位移限制条件,增加了150m以上高层民用建筑的舒适度要求;
6、补充、修改了结构计算分析的有关规定,增加了楼层地震剪力控制和考虑质量偶然偏心的地震作用计算,结构重力二阶效应计算,修改了稳定计算和倾覆验算,修改了框架-剪力墙结构中框架柱地震剪力的调整方法;
7、补充和修改了框架、剪力墙、框架-剪力墙及筒体结构体系中结构布置的有关规定,增加了板柱-剪力墙结构、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的有关设计规定;
8、调整了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框支柱等内力增大系数,增加了剪力墙轴压比限制条件及约束边缘构件的规定;
9、增加了钢-混凝土混合结构以及复杂高层建筑结构的有关设计规定;
10、补充、修改了基础设计、结构施工的有关规定;
二、总则
1.0.2(原文略)
[提示:
1、适用范围提高为10层及10层以上或高度超过28m的钢筋混凝结构民用建筑;
2、特别强调不适用于建造在危险地段场地的高层建筑。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以下简称“新抗规”)在第3.3.1条明确规定:“不应在危险地段建造甲、乙、丙类建筑”,该条被2002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作为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2002版强制性条文”或“强条”),是没有活动余地的。]
1.0.5(原文略)
[提示:
1、将注重概念设计作为高层建筑结构的最高原则提出。
2、概念设计的主要内容:(1)应特别重视建筑结构的规则性(包括平面规则性和竖向规则性);(2)合理选择建筑结构体系(包括:a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b避免因部分结构构件的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受重力、风载和地震作用的能力;c结构体系应具备必要的承载能力和良好的变形能力,从而形成良好的耗能能力);(3)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提高结构构件的延性。
三、荷载和地震作用
3.1竖向荷载
3.1.1(原文略)
[提示:竖向荷载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以下简称“新荷载规范”)有关规定采用。使用时应注意新荷载规范的如下改动(注意荷载取值及折减规定均为“强条”):
1、办公楼、宿舍和住宅等项目,其荷载标准值提高为2.0KN/m2;
2、消防疏散楼梯活载采用3.5KN/m2。(难点属于正确区分消防疏散楼梯与普通楼梯。商场、影院、车站等等公共建筑无论是否为消防疏散楼梯均取3.5KN/m2);
3、新增通风机房和电梯机房活载,暂定为6.0KN/m2;
4、新增考虑消防车的活载。此处注意两点:(1)消防车系指总重30t级的大型车。当总重超过30t时应另行换算;(2)注意其限定条件,防止错误输入。如对次梁间距的限定,对双向板(含双向肋板)的柱网限定,以及对主梁、柱及基础的折减规定等;
5、书库活载一般仍按原规范采用,但增加书架超过2m时按每米书架高度不小于2.5KN/m2确定的规定。注意书库与档案库的区别;
6、增加了非固定隔墙的等效活载的确定办法,即取隔墙每延米自重(KN/m)的1/3作为楼面活载附加值,但该值不小于1.0KN/m2。此时应注意两点:(1)不应将梁上固定隔墙按上述办法化为附加活载输入计算。上述化非固定隔墙为附加活载的办法仅适用于梁间范围内具有非固定隔墙的板(或双向密肋板);(2)对卫生间、贮藏间等具有密集隔墙的情况,应按实际情况进行等效换算或根据经验合理确定附加值;
7、对不上人屋面均布活载采用0.5KN/m2,并允许根据实际情况有0.2KN/m2的增减。当施工荷载较大的,应规定实际情况采用或采取特殊措施。屋顶花园的荷载标准值取3.0KN/m2,但不包括花圃土石材料的自重。应考虑屋面可能出现的积水荷载(可按活载考虑)]
3.1.2施工中采用附墙塔、爬塔等对结构受力有影响的起重机械或其它施工设备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验算施工荷载对结构的影响;
[提示:此条文内容极易被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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