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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制的优点: 公司设立更为便捷; 设立成本更低; 鼓励创业、创新; 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促进社会创新能力提升。 第四节: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 监事会 公司事务执行机构 公司内部监督机构 一、股 东(大)会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1.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1)股东(大)会的性质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并行使所有者权利的场所 (2)股东(大)会职权(11项) (属于公司股东对公司拥有的宏观决策权) 2.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1)会议种类 (2)会议召集方式 (3)会议表决程序 (4)股东对会议决议的抗辩权(股东权益损害事后救济规定) (1)会议种类 有限责任公司 定期会议(章程约定) 临时会议 股东提议(拥有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董事提议(董事会1/3以上董事) 监事会提议(或监事)提议 临时会议应当在法定事由发生之 日起2个月召开 股份有限公司 年会(每年召开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议会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2)会议召集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会议召集人 首次会议召集人 董事会成立后召集人 会议主持人 特殊情况下会议召集人如果表 现出层次越低,说明企业经营管 理面临的问题越大,投资风险也 越大 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召集人 首次会议召集人 董事会成立后召集人 会议主持人 *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自治 资本运行 行为规制 公司责任 本章学习目的 了解公司设立的基本要求; 懂得公司在市场中的作用地位; 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掌握公司资本及运作的基本要求; 认识现代企业制度的优越性; 本章重点内容及考核要求 公司设立条件及程序 公司资本及运作规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权利与责任 公司责任 第一节 :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及其分类 (一)公司概念及特征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 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特征: 依法设立; 企业法人; 营利为目的。 公司是现代社会生产(市场经济)的产物 公司的三大功能: 1、集资速度快、数量大、来源广; (股份制公司最为典型) 2、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 (公司法人财产权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3、有利于生产的规模发展; (资本运作模式促进公司集约化,形成战略联盟,甚至走向垄断) (二)公司分类 1、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出资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两合公司:是指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无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出资组成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提示:我国公司法所指的公司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 (1)公司责任形式为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公司的对外责任。) (2)公司股东权利凭证(出资证明书) (3)公司资本筹集有限制(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股) (4)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严格限制 (5)公司财务状况封闭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 (1)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2)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 公司资本证券化、资合性质突出 (3)公司责任形式为有限责任 (4)公司股票可以自由转让 公司的社会性特征 (5)公司财务状况公开 资本运行公开透明、接受股东监督 (三)公司的能力 1、公司的权利能力 取决于法律、章程规定的设立目的及经营范围; 通过公司自治加以体现。 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 法律限制(公司对外投资责任限制及公司举债额度限制) 章程限制(公司对外投资额度限制及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限 制) 2、公司的行为能力 公司行为能力实现的方式: (1)以团体意思表达方式体现; (2)通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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