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天津汇盈财富矿产资源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天津汇盈财富矿产资源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易风险管理,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天津市矿产资源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业务正常进行,根据交易所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 ?? 交易所、会员和投资者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 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 ???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投资者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少于成交金额的2%,标准如下:
品种 交易保证金比例 银精矿 5% 银精矿1 5% 银精矿2 2% 铂金 5% 再生铜 5% 天矿油 5% 天矿油1 2% 天矿油2 2%
第五条 ???交易的过程中,对于出现的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标准:
(一)持仓达到一定水平时;
(二)行情波动较大出现单边市时;
(三)遇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时;
(四)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
(五)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标准,应当予以公告。
第六条 ???交易所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在当日结算时对该品种的所有持仓按照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
第七条??? 单边市是指报价同方向波动幅度较大。其中又分为同方向单边市和反方向单边市。
第八条??? 一个或是连续几个交易日出现报价同一方向累计涨(跌)幅度达到规定的比例,称为同方向单边市。在出现单边市之后的一个或是几个交易日出现报价向相反方向波动累计涨(跌)幅度达到规定的比例,称为反方向单边市。
第九条 ?? 对于延期交易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定为D1交易日,以后几个交易日分别记为D2,D3,D4,)单边涨(跌)幅度超过前一日(该交易日记为D交易日)结算价的5%时,则在D1日结算后将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到12%;D1交易日单边涨(跌)幅度超过前一日(该交易日记为D交易日)结算价的8%时,则在D1日结算后将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到16%;D1交易日单边涨(跌)幅度超过前一日(该交易日记为D交易日)结算价的12%时,则在D1日结算后将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到20%;D1交易日单边涨(跌)幅度超过前一日(该交易日记为D交易日)结算价的15%时,则参照本规则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条 ?? 若D2交易日累计单边涨(跌)幅度超过D交易日结算价的8%时,则在D2日结算后将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2%提高到16%;D2交易日累计单边涨(跌)幅度超过D交易日结算价的12%时,则在D2日结算后将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2%提高到20%;D2交易日单边涨(跌)幅度超过D交易日结算价的15%时,则参照本规则第十一条执行。若D2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则D3交易日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若D2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被视为D1交易日,参照第八条执行。
第十一条 若D3交易日累计单边涨(跌)幅度超过D交易日结算价的12%时,则在D3日结算后将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6%提高到20%。D3交易日单边涨(跌)幅度超过D交易日结算价的15%时,则参照本规则第十一条执行。若D3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则D4交易日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若D3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被视为D1交易日,则参照本规则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二条 连续三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度超过15%时,交易所有权决定并公告是否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对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所属投资者提高交易保证金;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买卖价差;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取资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停市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
第十三条 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需要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的,必须通过交易所内部交易系统、网站或其他方式,予以公告。
第三章 ?? 限仓与大户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 交易所实行持仓限额制度。会员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对某一合约净持仓的最大数量。投资者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投资者对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量。
第十五条 交易所规定投资者单笔最大下单量和持仓限额如下:
品种 单笔最大下单量(手) 单个投资者最大持仓量(手) 银精矿 750 4500 银精矿1 25 150 银精矿2 50 300 铂金 20 200 再生铜 300 1000 天矿油 20 200 天矿油1 50 500 天矿油2 50 300 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 投资者持仓达到持仓限额的,不得开新仓。
第十七条 交易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