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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泰控股非公开定向发行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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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泰控股非公开定向发行协议

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协议 年 目 录 第一条 定向工具的发行与认购 5 第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6 第三条 信息披露 8 第四条 投资人保护 11 第五条 发行人的权利及义务 13 第六条 投资人的权利及义务 14 第七条 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义务 16 第八条 变更 18 第九条 定向工具发行的终止 19 第十条 信用增进的安排(如有) 20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21 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22 附件一:投资风险提示 25 附件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35 附件三:投资人名单及基本情况 56 附件四:信用增进机构基本情况(如有) 57 附件五:定向工具发行条款与条件 58 本协议于2013年06月 日由下列各方订立: 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辽河西路128号工业团地管理中心北四楼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辽河西路128号工业团地管理中心北四楼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041187537930 二、本协议附件三《投资人名单及基本情况》所列明的机构,作为有意向购买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定向工具”)的定向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 鉴于 “定向发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已聘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聘请 无 担任联席主承销商(如有),聘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簿记管理人(如有)。 投资人具有投资定向工具的实力和意愿,充分知晓并理解《附件一投资风险提示》中的内容,完全了解发行人定向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性质及认购或受让所面临的相关风险,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 经友好协商,本协议各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表意真实的原则,就定向工具发行及申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向工具的发行与认购 1.1发行人决定向交易商协会提交注册金额为[20亿元]的定向工具。 1.2发行人将在每次发行前确定定向工具名称、发行金额、期限、发行价格、利率确定方式以及募集资金的用途等发行条款和条件,并告知定向投资人。 1.3投资人愿意参与发行人在前述注册额度内的任意一期的定向工具发行,并有权根据当期定向工具的发行条款和条件决定是否提交认购申请。 第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2.1发行人承诺定向工具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并按约定用途使用。发行前应当向定向投资人披露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2.2如果在定向工具存续期间,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发行人应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前【5】个工作日取得投资人的同意。 2.3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程序: 2.3.1发行人 2.3.2不同意发行人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在发行人披露之日后个工作日内,通过通知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在发行人披露之日后个工作日内,没有向发行人或主承销商表示不同意意见的,则视其同意发行人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在发行人披露之日后个工作日内,如果没有向发行人或主承销商表示不同意的,则发行人即可按照之前披露的内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否则发行人不得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2.4 发行人未经本协议约定的必要许可而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任一当期有权要求发行人 第三条 信息披露 3.1 信息披露方式:发行人应当依照书面形式作出信息披露,以中文书写,并以专人递送或速递服务、挂号邮寄、传真、电子信息系统等形式发往本协议附件三列明的投资人或以在上海清算所网站、中国货币网公告的方式向投资人进行信息披露。 3.2 发行情况的披露:发行人应当在定向工具完成债权债务登记的次一工作日,向投资人披露当期定向工具实际发行规模、期限、利率等相关信息。 3.3 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在定向工具存续期限内,发行人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以前,披露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母公司会计报表。 3.4 重大事项披露:在定向工具存续期限内,如发行人出现如下重大事项,应在披露事项发生后的【2】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第3.1条约定的方式向投资人披露: 3.4.1 企业名称、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4.2 企业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3.4.3 企业涉及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3.4.4 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划转或报废; 3.4.5 企业发生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3.4.6 企业发生大额赔偿责任或因赔偿责任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难以消除的; 3.4.7 企业发生超过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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