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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集二矿通风区管理制度050326
1、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机构设置要求,建立专门“一通三防”队伍。
2、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并严格落实;
3、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项“一通三防”会议,落实解决矿井存在的各种“一通三防”问题。
4、按时报送年度、月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总结。
5、每年要编制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按计划进行,已装备的安全措施设备应正常发挥效益。
6、有“五图、五板、五记录,四台帐”,并与现场实际相符。
7、各种图纸、报表准确,数据齐全,上报及时。
8、通风区要有一套符合规定的完整的管理制度,各工种要有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特殊工种都要制定计划定期培训,每次培训都要考核,有记录可查,并做到持证上岗。
9、各工种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要有保管、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校正,定期进行计量检定,保证完好。
10、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
2、“一通三防”会议制度
1、矿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全矿性“一通三防”会议。
2、会议由矿长主持召开。矿长不在时,可委托安全副矿长或总工程师主持。
3、会议由矿总工程师、各分管矿长及技术负责人、通风区、抽排区、调度室、安检科和其他相关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
4、会议由通风、抽排区、安检科汇报当前矿井存在的“一通三防”会议,并由会议统一落实解决。
5、会议应学习、贯彻上级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政策、指示和方针。
6、由通风区负责记录、备案。
3、“一通三防”检查制度
1、矿通风区、抽排区及相关单位必须认真搞好“一通三防”工作,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化标准,作好单位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矿安检科、通风区每旬至少组织一次“一通三防”检查。
3、每月15日作为矿“防尘日”,由安检科、生产办、通风区组织专项防尘检查。
4、每月27日作为矿“一通三防”专项检查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检科、通风区执行。
5、每次检查问题必须及时通报,落实责任人。
6、每月进行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并将排查问题及时联系相关单位,限定解决日期报安检科备案。
4、矿井综合防灭火制度
1、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等处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制定消防措施和相关消防制度。
2、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必须完善、有效,井下消防系统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立方米的水量。
3、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使用电炉。
4、井口房、井下要烧焊,如果必须烧焊时,每次应制定安全措施,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方可执行。
5、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材料定期检查和更换,不得挪作他用。
6、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使用地点,剩余部分必须及时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放入盖严铁桶内,并定期运送地面。
7、防灭火灌浆系统必须完善、有效。
8、开采有自燃发火的煤层,必须制定防治自燃发火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灭火专项措施。
9、认真做好矿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
10、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11、每一处火区,必须建立火区管理卡,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批准的措施。
12、井下各峒室、运输机头、变电站等地点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
13、矿每季组织一次专项防火检查,并认真落实,整改检查问题。
5、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1、矿井主要进、回风系统及采掘面必须设置隔爆设施。
2、相信采区及相邻煤层间的运输巷及回风巷道必须设置隔设施。
3、主要进、回风巷必须设置主要隔爆设施,采掘工作面安设辅助隔爆设施。
3、隔爆水袋排间距1.2-3.0m,主要隔爆水袋区长度不小于30m,用水量不得小于400L/m2。辅助隔爆水袋区长度不少于20m,用水量不得小于200 L。40L及40L以下容量的水袋不得用于主要隔爆设施。
5、首排隔爆水袋距工作面必须保持在60-200m范围,水袋距顶、帮不得小于100mm,距巷道轨面不小于1.8m。
6、隔爆设施应设置在巷道直巷段内,与巷道的交岔口、转弯处、变坡点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0m。
7、隔爆设施必须定期维护,保证设施完好。
8、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保证其安装质量符合要求。
6、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放炮员、采掘班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师、流动电钳工、安检员等下井,必须佩带瓦斯便携仪;测气员必须佩带光学甲烷检测仪。
2、所有采掘工作面、峒室、有人作业地点都必须进行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
3、按规定设置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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