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中国传统社会结的伦理特质——梁漱溟社会结构理论研究.pdf

中国传统社会结的伦理特质——梁漱溟社会结构理论研究.pdf

  1. 1、本文档共16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中国传统社会结的伦理特质——梁漱溟社会结构理论研究

内容摘要 近代以来,中国人为了摆脱和抗击西方帝国主义侵略时的被动挨打局面,进行了 一次次民族自救运动,意在使国家强大,“跻身于世界民族文化之林”。然而,每一次 运动充满了艰难曲折与反复,外部挤压与内部混乱并起。梁漱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对 中国文化与社会结构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和研究。 梁漱溟对中国文化与社会结构的研究,是从文化的本体意义和文化的历史显现两 个层面进行的。既从文化原发性角度阐述了显现于社会历史领域中的中国文化之种种 不足及其根源,同时基于民族文化之本体是不可抛弃的立场,努力挖掘内蕴于中国社 会组织构造包括社会关系与制度系统中的中国文化内核和精神意蕴,说明中国文化与 社会结构的独特性,以及它与世界文化的关系,将它提升到人类文化之未来方向的高 度。梁漱溟在这两个方面的努力,使他的见解无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远远超出于当时 各派的观点。他的这种立意、方法,以及对中国社会结构的整体把握,无论得与失, 都为我们认识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和分析当代中国种种复杂现象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观 察视角并具有重要的启迪作用。本文结合梁漱溟的社会结构理论思想对中国社会的历 史和现实进行分析,得出了与梁漱溟的社会结构理论不同的结论。 1.中国社会构造之特征。梁漱溟指出,社会结构是文化的骨干,中国社会是个 伦理本位的社会,社会伦理化是中国社会结构亦是中国文化所具有的全部独特性之所 在。他认为,在中国传统社会,“举整个社会关系而一概家庭化之”,融国家于社会, 纳整个政治构造于伦理之中,这是中国传统社会最主要的特征。从粱漱溟对中国社会 结构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传统社会如何在社会关系伦理化这一基础上,走向 制度礼俗化和单一化、家国一体化、政治权力一元化的社会结构。 2.中国社会结构形成的内在机制。根据梁漱溟的观点,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特 质在于社会关系伦理化,又可称社会关系“二人化”,它是以家庭父子、兄弟、夫妇 关系为坐标建构社会关系,由此中国社会全部关系统统演化“此一人与彼一人之间的 情谊关系”。社会关系的“二人化”即是中国社会结构伦理化的内在机制,也是形成 中囡社会政治构造的内在机制,它使中国社会具有家国同构、公共空间私人化、国家 与社会浑融、政治与伦理不分的特点。关系的二人化,是解读中国文化和社会结构一 把钥匙。 3.走出中国传统社会伦理化关系的可能性。本文从梁漱溟关于中国社会关系是 “此一人与彼~人间的情谊关系”这一论点出发,对中西社会关系进行对比,揭示了 中国社会关系的特性,即关系的直接性、主观性和个人化性质。归根结底,它是一种 缺乏中介的关系。中介的存在才使人与人的关系得以获得一个外在于我的衡量尺度, 才有规范和法律的至高无上的地位。中介性关系和人与人之间中介物的存在是西方理 性社会的关系特性。因而西方社会是法大于人,而中国社会是人大于法。中国现代化 建设要求以法治国,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否获得一个中介以及如何获得这样一 个中介,从而走出传统的伦理化社会关系。对这一问题,马克思给我们提供了答案, 他发展了黑格尔的思想,认为人的对象化活动的产物本身就是中介。 4.中国社会走向法治的前提。梁漱溟认为,在社会制度方面,中国传统社会是 以道德代宗教,以礼俗代法律。社会关系的伦理化、“二人化”,实际意味公共空间私 人化,表现为家国同构与忠孝互通相联系,因而不可能确立起法律的主导性地位,这 是中国传统社会制度单一化的根源。因此,当代中国社会要走向法治,首先要建立公 共空间,也就是建立个人、社会与国家之间相对独立的关系。 5.走出中国传统社会伦理化关系的必要性。个人、社会与国家之间相对独立的 关系的实现必然要求走出社会关系的伦理化。个人、社会与国家之间相对独立的关系 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根本要求。实际上梁漱溟在根本上是肯定个人权利的,但是他又认 为伦理化关系是人类理性精神的体现。然而,正如梁漱溟所看到的,社会关系的伦理 化、“二人化”造成人对伦理化关系的依赖,伦理化关系是对个人和组织的消解,即 在伦理化关系中,任何社会力量和权利主体都不可能产生。个人对集体而言只是义务 主体,社会基层单位(包括家庭)对国家(君权)而言只是伦理实体:因而,个人与 社会组织均非权利主体。实际上这就是社会(关系)对个人的吞没:国家对社会(组 织实体)的吞没,这就形成了中国社会“家国同构”的政治结构。这种政治结构的特 征表现为两个方面:国家政权的软弱无力和国家政治生活领域中的高度集权。应当说, 粱漱溟对中国传统社会关系伦理化特质及其表现的分析时非常恰当

文档评论(0)

chuotuo0075779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