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杆房地产企业投资分析报告.doc

  1. 1、本文档共2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标杆房地产企业投资分析报告.doc

房地产企业投资分析报告 (金地集团、深万科、金融街对比分析) 公司简介 历史沿革 (1)金地集团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经深圳市企业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深企改办[1996]002号文《关于改组设立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深圳市福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美国UT斯达康有限公司、深圳市方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金地实业开发总公司工会(本公司设立后依法更名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作为发起人,在原金地实业开发总公司的基础上,通过对原金地实业开发总公司进行改组,以发起设立方式,于1996年2月8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11000万股,注册资本为11000万元。而至2004年6月30日,公司已发展成一个总资产53.5亿,净资产14.9亿的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的地产公司。 金地实业开发总公司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88年成立的深圳市上步区工业村建设服务公司。当时,该公司的主要业务是统一开发建设上步区属下工业村。后来,该公司先后更名为深圳市福田区工业村建设服务公司、深圳市福田区金地实业开发公司、深圳市金地实业开发总公司,最后变更为金地实业开发总公司。该公司于1993年取得房地产开发业务资格,开始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 (2)万科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深圳经济特区发展 (集团)控股,主营进出口和加工贸易。1988年开始进入房地产,1989年首次发行A股上市,1993年发行B股。1992年。万科开始将房地产业务确定为公司主营业务之一。1993年,万科根据国内经济发展态势,看准城市居民住宅这一潜力极大的市场,将房地产作为主导业务。在国内房地产行业中倡导城市居民住宅,并以中档及中高档居民住宅为开发主导方向,开始稳步推进上海、北京、天津、青岛、沈阳等重点城市的跨区域发展计划。1997年以前,房地产业务成为万科六大业务板块之一。1997年,万科董事会进一步明确提出对非核心业务进行转让和清算,集中集团资源,以住宅开发为核心业务的房地产专业化发展战略。2002年,董事会宣称,“选择房地产专业化经营的决心不移”。并且,房地产开发重点进一步集中于重点城市住宅开发。原名重庆华亚现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18日,系经中国包装总公司批准, 由华西包装集团公司独家发起,以所属重庆华亚现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体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与华西包装集团公司(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经国家财政部财管字〔2000〕14号文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函〔2000〕65号文批准,进行股权转让,并于2000年5月24日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公司国有法人股占注册资本的61.876 %,由华西包装集团公司持有变更为由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持有。2000年5月15日,股东大会通过决议, 公司与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进行资产置换。根据《资产置换协议》公司将全部资产与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进行等值置换,并变更主营业务。200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住所的决议,决定将公司注册地从重庆市迁往北京市,2001年4月,公司迁址工作完成,公司获得了北京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注册资本为壹亿贰仟伍佰玖拾万陆仟肆佰元整,法定代表人为王功伟,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高新技术及产品项目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停车服务。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 主营业务成本(万元) 毛利率(%) 房地产开发 142,897 99.38% 87,361 38.86% 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高新技术及产品项目投资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停车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进出口业务。1)金地集团 2004年9月18日 金地集团:公布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增发社会公众股(A股)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追认有关增发社会公众股(A股)决议在2004年10月14日至2004年10月18日期间有效。 二、通过申请增发社会公众股(A股)的议案: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含1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 三、通过本次增发社会公众股(A股)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滚存利润的议案。 四、通过增发社会公众股(A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10月18日上午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

文档评论(0)

光光文挡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