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地震抗震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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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2015年度地震抗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地震事件的分类   2.1 地震灾害事件的划分   2.2 其它地震事件的划分 3 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3.1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3.2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3.3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4 组织体系及职责   4.1 领导机构及职责   4.2 指挥机构及职责   4.3 综合协调机构   4.4 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5 应急响应机制   5.1 分级响应机制   5.2 自行启动机制   5.3 指挥协调机制   5.4 信息共享与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机制   5.5 社会动员机制 6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Ⅰ级响应)   6.1 应急处置   6.2 应急结束 7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Ⅱ级响应)   7.1 应急处置   7.2 应急结束 8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Ⅲ级响应) 9 其它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9.1 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9.2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   9.3 外地特大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10 临震应急响应   10.1 临震应急管理   10.2 临震应急处置措施 11 地震应急保障   11.1 组织保障体系   11.2 预案保障体系   11.3 技术保障体系   11.4 队伍保障体系   11.5 备灾保障体系 12 附则   12.1 预案管理   12.2 预案修订   12.3 预案解释   12.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海省防震减灾条例》、《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海省地震应急预案》和《格尔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周边地区波及我市的地震灾害事件及其它地震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   在市政府领导下,市、区(市)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部署、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1.4.2 分级负责   根据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由市或区(市)县政府负责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1.4.3 综合协调   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市民兵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共同开展我市的抗震救灾工作。   1.4.4 属地管理   市、区(市)县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救援队伍或救助团体,要服从当地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挥。   2 地震事件的分类   地震事件分为地震灾害事件和其它地震事件。   2.1 地震灾害事件的划分   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4个等级。? 见表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2.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上年地区生产总值3%以上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市主城区6.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我市其它地区7.0级以上地震。   2.1.2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1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市主城区5.0—5.9级地震、发生在我市其它地区6.0—6.9级地震。   2.1.3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1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市主城区4.0—4.9级地震、发生在我市其它地区5.0—5.9级地震。   2.1.4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市其它地区4.0—4.9级地震。   2.2 其它地震事件的划分   其它地震事件包括强有感地震事件、地震谣传事件和外地特大地震事件。   2.2.1 强有感地震事件   发生在我市行政辖区内的3.0—3.9级地震及我市有明显震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2.2.2 地震谣传事件   出现地震谣言,对我市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2.2.3 外地特大地震事件   我市行政辖区范围以外的7.0级以上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地震事件。   3 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按照地震灾害事件破坏等级不同,地震应急实行分级管理。   3.1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在省政府和上级抗震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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