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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分税制改革的评价解读.ppt
对我国分税制改革的评价 小组成员:冯鹰林,张潇予,郑左鳌,陈哲宇 目录 分税制实施背景 分税制实施背景 分税制实施背景 分税制实施背景 分税制实施背景 分税制实施背景 分税制实施背景 分税制实施背景 分税制实施背景 分税制实施背景 分税制税种分类 分税制税种分类 分税制税种分类 分税制发展历程 分税制的成效 确立了中央财政的主导地位 确立了中央财政的主导地位 确立了中央财政的主导地位 促进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合理增长 统一了全国的财政分配关系 统一了全国的财政分配关系 限制了地方保护主义的财政动因 分税制的问题 对分税制改革的建议 参考文献 感谢观看!!! 小组成员:冯鹰林,张潇予,郑左鳌,陈哲宇 * 分税制实施背景 分税制税种分类 分税制发展历程 分税制的成效 分税制的问题 第一阶段 建国后—1978年之前 主要实行统收统支的财政集中体制 我国财政税收体制变革 第二阶段 1978年—1993年 中央政府逐步放权实行分成和财政包干体制 第三阶段 1994年—现今 分税制改革进入分税时代 分税制改革前背景 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的中央财政陷入了严重危机,由于财政收入占GDP 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迅速下降,中央政府面临前所未有的“弱中央”的状态。中央财力的薄弱,使那些需要国家财政投入的国防、基础研究和各方面必需的建设资金严重匮乏。 我国财政体制始终处于多变的、不稳定的状态之中 各省税收制度不同,税率不同,被喻为“一省一率”。 财政收入占GDP 比重不断下降,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 ”地方藏富“ ”不增长“现象广泛存在,导致中央税收无增量 具体特点 分 税 制 1993年11月14日下午召开三中全会全体会议顺利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最突出的功绩在于通过分税制 分税制 是指在国家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划分事权及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的特性,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并辅之以补助制的预算管理体制模式. 税收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征收。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中央税和共享税,再将共享税中属于地方的部分和税收总额增长的分成部分返还给地方。 确立了中央财政的主导地位 促进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合理增长 统一了全国的财政分配关系 限制了地方保护主义的财政动因 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总额比重的提高 1993年 22.0% 1994年 55.7% 确立国家税务系统的主导地位 分税制改革改变了以往先由地方征收再上解中央、中央财政支出依靠地方上解的局面,形成了先由中央征收再返还地方、国家税务系统在全国税收征收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局面。 分税制改革加强了各级政府组织的收入与实际可支配收入之间的联系。 对地方政府而言,在上交数额和返还比例一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组织的财政收入越多,可支配的财政收入也就越多。 对中央政府而言,除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外,中央政府组织的财政收入越多,可支配的财政收入也就越多。 分税制还通过税种划分稳定了中央与地方各自的收入来源,从制度上促进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实现了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 分税制改革前,尤其是1988年以来,六种财政分配关系并存,收支基数和分配比例形式多样,既不规范也不公平。 收入递增包干 总额分成 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 上解递增包干 定额上解 定额补助 分税制改革通过清晰的税种划分,统一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使各地能在同一制度下进行规范公平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税收征收过程中扭曲的激励因素,并简化了财政分配程序,使财政分配制度趋向透明化。 实行分税制后,取消了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税收合同的做法,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将按税种而不是行政隶属关系划分收入范围,使企业税收负担不因是否有承包合同而不同,不因有什么样的承包合同而不同,也不因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而有所不同。 这在一定程度上切断了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财政联系,限制了地方政府进行市场封锁、地方保护的财政动因。 04 中央-地方政府权力关系不规范 02 01 03 省以下没有实行真正的分税制 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 收入划分不合理、地方税系尚待健全 积极推行“扁平化”改革 明确中央财政在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 构建科学、稳定的地方税系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1.《分税制—财政体制下中国地方税权问题的研究》朱大旗 2.《分税制下的财政体制改革与地方财力变化》刘玲玲 3.《分税制改革:财政分权与中国经济增长》张晏 4.《分税制改革对地方税收的影响及对策研究》韩婧 5.《论我国分税制改革的情况及其改善》钱明轩 6.《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20年:回顾与思考》 7.《分税制改革和地方财政发展研究》杨大强 8.《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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