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分业经体制下的混业经营问题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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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分业经体制下的混业经营问题研究

摘要 在20世纪,世界金融业先后经历了“初级阶段的混业经营——发展阶段的分 业经营——发达阶段的混业经营”的发展历程。1999年11月,美国参众两院通过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结束了美国长达60多年的银行、证券、保险的分、【p经 营局面,揭开了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的新纪元。混业经营已成为当前国际金融业 的发展趋势。 比较而言,我国金融业也有类似的发展轨迹。改革的初期阶段我国国有银行 没有形成真【F意义的经营制度,而从80年代中期开始,各专业银行逐渐把经营领 域向信托、证券、投资、保险、租赁等非传统业务领域拓展,凭借自己的资金实 力和业务优势相继设立了一大批全资的信托公司、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形成了混 业的经营制度模式。】993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开始对金融业进行全面的整顿治 理,并在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中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原则,在政策和法 律上确立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分业经营体制。如今,面对世界混业经营大潮,面 对国际上金融自由化、全能化的深入发展和我国加入WTO后面对的激烈竞争,中 国金融业是不是也要同世界j二其他国家一样走向混业?走向混业会不会重蹈1993 年的覆辙?在现阶段如何发展混业经营?这些都是我国金融界需要重新思考和研 究的问题。本文正是基于对以上问题的思考,试图对我国现行分业经营体制下的 金融业经营体制的取向作一些探讨。本文共分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导论。介绍选题的背景,因内外对于混业的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 摹本思路和框架。 第二部分从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理论争辩出发,从风险、收益和管理的角 度较为系统地对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各项特点作了对比分析,认为对于风险的 看法巾,混业和分业在业务风险、道德风险和风险传递上各有不同,混业更具有 道德风险和造成金融风险的传递,而分业经营无疑会因为业务单一而产生业务上 的经营风险。对效益的看法,混业在适应新技术、规模经济和业务的调整方面独 具优势,而分业经营的专业化经营优势也是被认同的。综合看来,混业经营更有 优势,但是多样化的业务带来规模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管理难度加大的不足。 此外,在第二部分中简要介绍了国际上金融业的演变过程,并对20世纪90 年代以来国际上出现混业经营趋势的动凶进行了分析。混业经营目前之所以成为 一种趋势,绝不是一种偶然或巧合,商业银行利益驱动与分散风险的需要、金融 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推动、信息技术的发展、客户需求的多样化以及制度保证 都是促成混业经营的重要原因。 第三部分介绍中国目前分业经营体制形成的过程和面临的压力。中国分业经 营体制的形成是由特定时期的特殊情况决定的,对当时情况的分析有助于我们更 加深入了解金融经营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也能明白形势发生变化后,分业经营体 制而临的越来越大的压方。加入世贸的外部压力和分业体制与现实状况的逐渐脱 节所孕育的内部压力,说明对我国金融业经营体制需要重新作出选择。 第四部分从现实的分业经营体制出发,结合我国政府已开始对分业政策进行 适当调整,银、证、保开始相互渗透,实践中已经出现一些具有混业经营性质的 、比务对我国实行混业经营进行现实分析,认为我国国内混业的初级阶段即以银证 保三方合作的形式存在的混业已取得不错的进展,收到很好的效果。同时,随着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混业经营的制度框架日渐完备。表现在我国商业银行 从1994年以来,在内控制度建设方面、银行内部治理结构方面均取得良好的成绩, 在监管加强的情况下,决策层已开始适当放松混业经营的管制,典型的有2001年 6月,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商业银行在经过人民银 行批准以后,可开办代理证券业务、金融衍生业务、投资基金托管、财务顾问等 投资银行业务以及代理保险业务。2003年12月27新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法》将 第口q十三条修改为: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 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 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从现实和法律制度看,混业已是我们的现实选择。 第五部分承接上文分析,考虑我国分业经营体制和混业经营的现实,着重考 察混业经营的~一般模式,即全能银行模式和金融集团模式,后者包括设立子公司 和兼并收购成立控股公司两种形式。全能银行模式对一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和监管 效率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并不适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而金融控股公司节约金 融服务集团化所需的资金以及效率高是得到公认的。鉴于此,文中提出我国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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