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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洋法详解.ppt
近期海岛争夺事件 黄岩岛——中国和菲律宾 钓鱼岛——中国和日本 第19届东盟地区论坛外长会议于当地时间12日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据外交消息人士透露,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就南海问题要求中方早日同意展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准则”磋商,以“避免纷争”。希拉里还表示,当事国需要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一、海洋国际争端及解决 海洋国际争端的产生 解决海洋国际争端的一般原则 解决海洋国际争端的程序 一、海洋国际争端的产生 ∽∽是指发生在海洋空间(包括水面、上空、水下和海床及其底土),因与海洋有关的问题引起的国际争端,是各国之间在全面利用海洋、在海洋空间主张并行使国家权利、维护本国利益时所发生的争执、矛盾及冲突的总称。 产生海洋国际争端的原因: 政治因素:主要是各国推行不同的海洋政策所造成的。海洋大国推行海洋霸权主义,发展中国家维护本国主权和海洋权益。导致在海洋上的侵略与反侵略、控制与反控制、掠夺与反掠夺。 军事因素:“谁先控制海洋,谁先控制世界” 经济因素:是产生海洋国际争端的根本原因。如海洋划分、渔业争端、海底资源开发等 法律因素:各国在利用海洋的过程中,由于国际利益的不同,对国际法的解释和适用的不同而产生的争端。 地理因素 科技因素:海洋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扩大了国家在海洋方面的行为能力,产生了国家对海洋权利的要求。 海洋国际争端的表现形式 关于海域划界的争端,包括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方面的划界问题。 有关岛屿的争端,包括岛屿主权归属之争和岛屿在海域划分中的地位问题 有关渔业争端,最常见的一种海洋国际争端。 资源开发权的争端 海洋环境污染而引起的争端 利用海洋资源方面引起的争端 二、解决海洋国际争端的一般原则 用和平方法解决争端的原则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 争端各方自由选择解决方法的原则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0条规定 尊重国家主权的原则 是和平解决海洋争端的基础。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序言中指出:“有需要通过本公约,在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的情形下,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 三、解决国际海洋争端的程序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国际习惯,和平解决海洋争端的方法和大致程序如下: 争端各方首先通过谈判或自行选择的和平方法解决; 如不能解决,双方可协议将争端交由调解委员会调解,或提交仲裁法庭仲裁或提交国际法院裁决。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争端的解决”规定: 各缔约国应按照《联合国宪章》的精神,以和平方法解决它们之间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并应为此目的,以宪章所指的“谈判、调查、调停、和解、公断、司法解决、区域机关或区域方法之利用,获各该国自行选择之其他和平方法”求得解决。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0条规定: “本公约的任何规定均不损害任何缔约国于任何时候协议用自行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它们之间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的权利” 二、 海洋法律制度 海洋法概述 国家主权水域 国家管辖海域 国际水域 群岛水域 (一)海洋法概述 1、什么是海洋法? 海洋法是在人类社会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历史进程中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调整国家之间有关海洋利用的原则、规则和制度,逐渐形成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海洋法。 ∽∽是指关于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以及指导和调整各国在不同海域进行活动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和。 2、海洋法的主要内容: 确定世界海洋不同海域的法律划分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世界海洋划分为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群岛水域等不同海域。 规定各海域的法律地位和制度 不同的海域有不同的法律规章制度,从而各国在不同海域中享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其它方面:主要指海洋争端的解决,各国在海洋利用方面应该进行的合作如海洋环境的保护等等 3、海洋法的历史发展 海洋法的产生和发展以人类社会开发利用海洋的实践为物质基础,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 海洋法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国际法是近代资本主义的产物,因此,严格意义上海洋法的形成与发展也是近代以后出现的。 公海和领海理论的形成 国际联盟的海洋法编纂(1930年,海牙,47个国家) 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 公海和领海理论的形成 葡萄牙、西班牙、英国、荷兰 1609年,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海洋自由论》——为公海自由制度的建立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1702年,荷兰学者宾刻舒克发表《海洋领有论》,提出了著名的“大炮射程说”——为领海制度的建立奠定了理论依据。 19世纪,主要包括领海和公海的海洋法逐渐形成 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 第一次,1958年,日内瓦,86个国家,中国未参加 主要讨论领海与毗连区、公海一般制度、公海捕鱼及保护生物资源、大陆架、内陆国进入海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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