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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入门II物权法3.ppt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 (一)宅基地的收回和调整 (二)宅基地的征收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抛弃 (四)宅基地的灭失 (五)宅基地长期闲置 第十七章 地役权 一、地役权的概念 二、地役权的取得 三、地役权的效力 四、地役权的消灭 一、地役权的概念 (一)地役权的含义 地役权,是指土地所有人、土地用益物权人为使用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二)地役权的特征 1、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之上的物权。 2、地役权是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3、地役权是为需役地的便利而设定的物权。 4、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5、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三)地役权与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关系 地役权和相邻关系在外观上有很大的相似之处。 1、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 2、权利设定对公示的要求不同。 3、权利内容不同。 4、在法律规范的性质方面不同 5、在权利取得是否有偿和权利是否受期限限制方面不同。 二、地役权的取得 (一)设定取得 (二)移转取得 设例3·8: 甲房地产公司有A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A土地旁边B土地使用权为乙公司所有。甲为在A土地上建设豪华酒店且不因B地上有高层建筑而影响眺望大海,而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以每年10万元的补偿换取乙公司不在B土地建设超过三层的建筑物,双方并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后乙公司将B土地使用权转让丙公司,丙公司欲建设10层高楼。 问题:甲是否可请求丙公司停止建设? 三、地役权的效力 (一)地役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供役地的使用权 2、为必要的附随行为的权利 3、设置附属设施的权利 4、支付地租的义务 5、维持附属设施的义务 6、合理使用供役地的义务 三、地役权的效力 (二)供役地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变更使用场所及方法的请求权 2、附属设施使用权及费用分担义务 3、租金请求权 4、容忍土地上负担或不作为的义务 设例3·9: 甲乙二人的承包地A和B相邻,A地有一处水井。乙与甲达成协议,以每年1万元的代价使用A地中水井的水,双方办理登记手续。可是在使用时,乙要在A地中埋设管道,甲以影响耕种为由拒绝。 问题:乙是否可以在A地中埋设管道? 四、地役权的消灭 (一)期限届满 (二)约定消灭事由的出现 (三)目的的事实不能 (四)供役地人依法终止地役权设定合同 (五)地役权的抛弃 设例3·10: 甲乙同住一村。甲的马车可以经大路回家,但从乙的家门前走更近一些。于是,甲乙达成协议,甲每年支付1千元可从乙门前通行马车。后甲卖掉马车另买汽车一辆,还是从乙门前通过。又过了一年,甲又开了一家废品收购站,来往送废品的车辆都从乙门前经过。乙出面阻止。 问题:甲的地役权是否消灭? 物权法 第一编 物权总论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五编 占有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三章 用益物权总论 第十四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五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六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七章 地役权 第十三章 用益物权概述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 二、我国用益物权体系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 (一)用益物权的含义 用益物权,是指占有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于一定范围内得为使用收益的限制物权。 (二)用益物权的特征 1、用益物权是一种限制物权 2、用益物权是以使用收益为内容的物权 3、用益物权的享有和行使以对物有占有关系为前提 4、用益物权的客体是他人的不动产 或动产 (三)用益物权的功能 1、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化大生产越来越高的条件下,所有人不可能也不必要亲自全部的行使其所有权的权能,必须有一部分权能让渡与他人行使。 2、鼓励和监督所有人对物的利用,以发挥物的效用,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设例3·1 甲和乙为二婚夫妻,二人没有子女,但是甲有和前妻所生的儿子丙。甲立遗嘱确定,甲所有的房屋A归丙继承,但是在乙有生之年再婚之前,可以在A居住。 问题:乙对A有什么权利? 二、我国用益物权体系 (一)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予以重新定位 (二)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取代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确立作为用益物权的宅基地使用权 (四)增设传统民法所公认的地役权制度 (五)包括采矿权、取水权、渔业权等在内的准物权,应否作为用益物权在物权法中予以规定 第十四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含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户或者经济组织在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上,依据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农业经营活动的权利。 设例3·2: 甲系乙村农民,于2000年向乙村委会提出要求承包A土地共10亩。村委会同意并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但没有办理承包手续。2001年,甲在A土地从事经营活动时,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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