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品引发的金融危机案分析报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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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以中航油事件为例 金融衍生产品是指其价值依赖于 基础资产价值变动的合约。这种合约可以是标准化的,也可以是非标准化的。 标准化合约是指其标的物(基础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时间、资产特征、交易方式等都是事先标准化的,因此此类合约大多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期货。 非标准化合约是指以上各项由交易的双方自行约定,因此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比如远期协议。 传统衍生品催生的金融灾难或危机 (一)“中航油事件”回顾 ???? 2003年下半年:中国航油公司(新加坡)(以下简称“中航油”)开始交易石油期权(option),最初涉及200万桶石油,中航油在交易中获利。 ????2004年一季度:油价攀升导致公司潜亏580万美元,公司决定延期交割合同,期望油价能回跌;交易量也随之增加。 ?? ??2004年二季度:随着油价持续升高,公司的账面亏损额增加到3000万美元左右。公司因而决定再延后到2005年和2006年才交割;交易量再次增加。 2004年10月:油价再创新高,公司此时的交易盘口达5200万桶石油;账面亏损再度大增。 10月10日:面对严重资金周转问题的中航油,首次向母公司呈报交易和账面亏损。为了补加交易商追加的保证金,公司已耗尽近2600万美元的营运资本、1.2亿美元银团贷款和6800万元应收账款资金。账面亏损高达1.8亿美元,另外已支付8000万美元的额外保证金。 ??? ?10月20日:母公司提前配售15%的股票,将所得的1.08亿美元资金贷款给中航油。 ?? ?10月26日和28日:公司因无法补加一些合同的保证金而遭逼仓,蒙受1.32亿美元实际亏损。 ??? 11月8日到25日:公司的衍生商品合同继续遭逼仓,截至25日的实际亏损达3.81亿美元。 ???? 12月1日,在亏损5.5亿美元后,中航油宣布向法庭申请破产保护令 如此,一家曾经在新加坡股市“独领风骚”的企业在石油衍生品市场上一败涂地,纵有母公司中国航油集团这一后盾的支持,仍未能改变“爆仓”的厄运。 爆仓:是指期货客户平仓了结头寸之后,还欠期货交易所钱,即达到:帐户浮动盈亏≥账户总资金,也即客户权益≤0,帐户权益为负数,这意味著保证金不仅全部输光而且还倒欠了。正常情况下,在逐日清算制度及强制平仓制度下,爆仓是不会发生的。然而在有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在行情发生跳空变化时,持仓头寸较多且逆方向的帐户就很可能会爆仓。 由于行情变化过快,投资者在没来得及追加保证金的时候,帐户上的保证金已经不能够维持原来的合约了,这种因保证金不足而被强行平仓所导致的保证金“归零”,俗称“爆仓”。 平仓 close position,原先买入的就卖出,原先是卖出(沽空)的就买入。 [期货交易操作流程]   看涨行情→买入 开仓→ 卖出 平仓 看跌行情→卖出 开仓→ 买入 平仓 头寸指投资者拥有或借用的资金数量。头寸是一种市场约定,承诺买卖外汇合约的最初部位,买进外汇合约者是多头,处于盼涨部位;卖出外汇合约为空头,处于盼跌部位。 比如在期货开户交易中建仓时,买入期货合约后所持有的头寸叫多头头寸,简称多头;卖出期货合约后所持有的头寸叫空头头寸,简称空头。商品未平仓多头合约与未平仓空头合约之间的差额就叫做净头寸。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存在问题: 我国目前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实行的是政府统一监管、行业自律监管及交易所一线监管的三级监管体系,呈多头监管、交叉监管、重复监管以及分散监管的特点,监管体系存在一定的弊端。 以优化政府监管资源配置为根本,推动核心层的政府统一监管分支体系的重构。应尽早成立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由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立法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整体决策、市场准入、信息披露、检查监督等方面进行监管。 以创新行业监管细分职能为重点,促进主体层的行业自律监管分支体系的重构。 以提高法律监管综合水平为保证,强化基础层的法律规范监管分支体系的重构。国家应尽快着手制定国家层次的、统一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法》,积极推进《期货法》、《期权法》、《衍生证券法》的出台,并及时对现有的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依据金融衍生品的有关规则进行修改和补充,使之能够适应现实中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需要。 以迎接国际监管现实需要为契机,加速协调层的国际合作监管分支体系的重构 再次,以理顺市场监管分级责任为主线,实现基本层的市场一线监管分支体系的重构。(交易所、结算所等) 以开发中介监管辅助渠道为补充,优化中介层的社会公众监管分支体系的重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金融衍生品投资咨询机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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