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讲义(第四编:银行法)分析报告.ppt

经济法讲义(第四编:银行法)分析报告.ppt

  1. 1、本文档共4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十三章 银行法 重点问题 思考与讨论 经济法(第十三章 银行法) 经济法(第十三章 银行法) 第一节 银行法概述 一、银行的概念和种类 狭义的银行仅指商业银行。 广义的银行还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组织机构。商业银行,是指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业务的金融企业。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设立,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不以赢利为目标的金融机构。 二、我国银行法的立法概况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经济法(第十三章 银行法)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地位 是我国的中央银行 是发行的银行 是银行的银行 是特殊的金融机构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包括总行职能机构、分支机构和咨询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置办公厅、条法司、货币政策司等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置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作为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咨询机构。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8)经理国库;(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经济法(第十三章 银行法) 为了保障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除国务院决定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外,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并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和工具 货币政策目标: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货币政策工具 1、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2、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3、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日前,为融通资金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贴付一定利息的票据转让行为。 4、向商业银行提供再贷款。 5、在公开市场上买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  公开市场操作,也称为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和外汇的活动。 6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主要有贷款限额、信贷收支计划、现金收支计划、特别存款账户、窗口指导以及货币发行等。 五、人民币的发行与管理 (一)人民币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人民币是我国的本位币,在全国范围内合法流通,任何其他货币在我国境内都不能作为通货。人民币在我国境内具有无限偿付能力。 经济法(第十三章 银行法) (二)人民币的发行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的中央银行,是全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具有发行货币并管理货币流通的职责。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 人民币的发行遵循集中统一发行的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人民币发行库,在其分支机构设立分支库。分支库调拨人民币发行基金,应当按照上级库的调拨命令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动用发行基金。 经济法(第十三章 银行法) (三)对人民币的保护 1.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与出售、运输伪造、变造人民币。 2.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4.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兑换,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 经济法(第十三章 银行法) 第三节 商业银行法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及其职能 商业银行,是指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

文档评论(0)

南非的朋友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