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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完善考核评价制度,落实人才培养方案中能力培养目标的要求,保证教学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职教育和五年制大专在校学生。
第三条 考试内容应突出“能力本位”,注重对学生理解知识、应用知识,特别是综合性、创造性应用知识能力的考核,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
第四条 随着学院的发展和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以及教学经验的不断积累,逐步建立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
第五条 强化考试过程管理,围绕学生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采用一次性结课考试(期末考试)和课堂教学过程中阶段考核,以及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和多渠道的教学质量评价方式。
第六条 考试成绩核定坚持公正、公平,客观评价学生学习状况,成绩记载必须真实、及时。
第七条 加强对考试结果的分析和评价,强化考试反馈作用。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八条 为加强考试管理,做好考试工作,学院成立院、系两级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考试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一)考试领导小组的组成
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人及组员组成。
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务处正副处长、学生处正副处长、各系(部)主任、教学副主任任组员。各系(部)考试领导小组组长由系(部)主任担任,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主任任副组长,教学秘书和专业教研室主任任组员。
(二)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领导全院的考试工作,提出考试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意见和要求;
2.检查全院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
3.听取考试工作的汇报;
4.解决和处理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5.巡视考场;
6.按程序处分并通报作弊学生,批评和处分有失职行为的监考教师;
7.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总结等。
各系(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部门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
2.组织命题、审核、校对试题,做好试题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工作等;
3.协助教务处组织和安排考场及监考人员,负责组织本部门监考人员培训;
4.负责对学生进行考纪考风教育;
5.组织和审核试卷评阅、成绩评定和成绩记载、试卷分析等项工作;
6.负责本部门考试总结工作。
第十条 考场巡视
考场巡视是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场秩序、及时发现和处理考试期间出现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督导考试工作,强化考试工作管理的主要形式,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其成员进行考场巡视。
考场巡视人员职责为:(一)检查考场安排是否合理,考场清理是否彻底,卫生是否整洁;(二)检查试卷(纸)、考场须知、考场报告单及相关物品等是否准备齐全且无差错;(三)检查主、监考教师是否按时到位并且认真负责,有无失职行为;巡视人员有权对失职行为提出批评并令其立即改正;(四)检查学生是否对号入座,证件是否齐全,有无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有无作弊现象;(五)记录巡视情况并向考试领导小组报告,提出对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考务工作的组织落实
考试的考务工作由教务处分管考务的处长负责,由教务处(考务科)和各系(部)教学秘书具体实施。补(缓)考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教学系(部)具体组织实施。
考务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考试时间安排及考场安排;
2.负责试题的收集(建立试题库)及试卷传递等组织工作;
3.负责考试各种用品的准备及发放工作;
4.负责考场的临时协调、监考人员的抽调工作;
5.负责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6.负责考试的通报、报道工作;
7.负责成绩的收、存和公布;
8.负责安排组织补考、办理缓考等。
第三章 考试实施
第十二条 考核范围及考核方式
在校学生须参加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及教学环节(以下称课程)学习并进行成绩考核。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依教学计划所确定的课程考试性质进行考试或考查(含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考试课程的考核由学院统一安排,考查课程的考核由各系(部)自主安排,在每学期课程结束前随堂进行。
第十三条 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按照门数计算。凡在学期内分部分或分别授课完成的视为一门课,统一考核,记载一个成绩;若各部分独立性强,可分别考核,分数经折合后记载为一个成绩。
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独立实践教学环节,按一门课程计算,单独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资格和条件
学生参加课程考核,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必须取得资格,课程考核资格由任课教师认定;毕业设计(论文)和答辩资格由所属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委员会认定。
课程结束时由学院安排的考试(含考查课)为首次考试,获得考试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
有下列情形的应分别进行处理:
1.学生必须参加每门课程的各项教学活动,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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