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國民中學學生免試升高中職及五專實施要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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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國民中學學生免試升高中職及五專實施要點

基北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新北市政府101年4月25日北府教中字第1011652567號函 基隆市政府101年4月25日基府教學貳字第1010155851號函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 目的 基北區(以下簡稱本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高中高職)規劃辦理免試入學作業之依據。 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核高中高職辦理免試入學作業之依據。 辦理學校 本區各公私立高中高職學校。 非本區所屬學校提出申請者,經基北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同意加入本區招生之公私立高中高職學校。 招生對象 本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 非本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畢業生,未參加當學年度其他區免試入學,經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專案審核通過,且符合以下四種特殊情形之一者,得參加本區免試入學: 學生就讀或畢業國中學籍所在免試就學區,未設置學生適性選擇之高中職課程群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者。 學生因搬家遷徙至本區居住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學生在國中階段跨區就學,擬申請返回本區戶籍所在地就讀高中職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其他經核定之特殊情形。 組織與任務 本區為辦理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應成立以下組織: 基北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 組織成員 包括高中高職學校(含主委學校)、國中學校、家長、教師、教育局(處)行政人員及學者專家等代表共同組成,由本區三市教育局(處)長擔任共同召集人。 組織任務 訂定「基北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規劃免試入學推動策略、作業流程及統籌議決各項免試入學相關事宜。 基北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免試入學委員會) 組織成員 由參與本區免試入學招生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校長暨教務主任、國中校長、教師及家長等代表聯合組成。 組織任務 辦理本區免試入學相關事宜,包括研議參加本方案各高中高職共同注意事項、免試入學工作進度及日程、彙整各校免試入學有關資料、辦理免試入學作業檢討等。 高中高職學校招生委員會:本區各高中高職學校應組成校內招生委員會,負責辦理各校招生事宜。 免試入學比率 本區103學年度起免試入學名額(含直升入學)比率應達全區核定招生總名額75%以上。 本區各高中高職學校均應提供免試入學名額,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之最低比率,由基北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逐年核定之。 作業流程 辦理階段 本區免試入學作業由免試入學委員會採全區聯合方式分兩階段辦理,第一階段分發報到完畢後,始辦理特色招生。 第二階段免試入學分發作業與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同時辦理,透過統一分發平台,分別進行分發作業。 第二階段免試入學辦竣仍未額滿之學校,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得各自辦理續招。 報名志願 由報名學生自行選填志願,採多志願方式辦理,不限定高中或高職之科別志願。 錄取方式及比序項目 錄取方式:報名學生選填志願,每生依志願序以錄取1個校(科)為限。如各高中高職校(科)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名額時,全額錄取;若報名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則依「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詳附表)進行比序。 超額比序項目: 比序項目包括志願序、多元學習表現(含獎懲紀錄、均衡學習、服務學習)、國中教育會考等。 免試入學之多元學習表現比序項目,除得以國中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之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做為比序項目外,其他在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 比序順次: 第一順次:由志願序級分、多元學習表現(含獎懲紀錄、均衡學習、服務學習)與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積分進行加總,依學生之總積分進行比序。 第二順次:第一順次比序同分,則依多元學習表現(含獎懲紀錄、均衡學習、服務學習)總積分,進行比序。 第三順次:第二順次比序同分,則依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積分進行比序,依序為會考換算積分之總分、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寫作測驗等科目。 第四順次:第三順次比序同分,則依志願序進行比序。 如經過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後,仍同分超額時,非不得已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辦理。 有關比序項目與積分,由基北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逐年修訂之。 本作業要點送教育部備查,自103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之。 附表: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類 別 積分換算 說 明 志願序 上限30分 30~3分 1至10志願,第1志願30分,第2志願27分,每一個志願序差3分,第10志願3分。 2分 11至20志願 1分 21至30志願 國中學校應給予學生適性輔導,學生參考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之生涯發展規劃書,選填志願。 多元學習表現 獎懲紀錄 上限10分 4.5分 大功 1.5分 小功 0.5分 嘉獎 各獎勵可以累加積分,如嘉獎10次,積分為5分。 100年入學之國七學生,103學年度採計國中五學期。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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