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草案)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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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草案)總說明

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草案) 總說明 依學生輔導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為使各教育階段學生輔導 需求得以銜接,學校應提供整體性與持續性轉銜輔導及服務;其轉銜 輔導及服務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即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訂定法規命令以規範各級學校提供學生整 體性與持續性轉銜輔導及服務之方式,以使各教育階段學生輔導需求 得以銜接,本部爰擬具「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草案)全文共 十七條,其規範重點如下: 一、 明定本辦法之授權依據。 (第一條) 二、 明定本辦法適用範圍與軍事及警察校院之準用。 (第二條) 三、 規定本辦法之用詞定義。 (第三條) 四、 規定一般學生轉銜計畫之訂定及整體性與持續性轉銜輔導及 服務之提供。 (第四條) 五、 規定學校轉銜計畫之之同意、轉送或依請求提供。 (第五條) 六、 規定高關懷學生之提報、名冊之建立,以及評估會議召開之時 間與會議之組成。 (第六條) 七、 規定學校對高關懷轉銜學生,辦理轉銜輔導與服務之義務,及 輔導資料轉銜之同意及其例外。 (第七條) 八、 規定高關懷轉銜學生之基本資料上傳、持續追蹤輔導與轉銜輔 導與服務之程序及必要輔導資料之轉銜。(第八條) 九、 規定高關懷轉銜學生必要輔導資料之密送、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契約之簽訂及 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契約範本之訂定。 (第九條) 十、 規定高關懷轉銜學生個案輔導資料轉銜表之檢附、資料之上傳 及相關作業規定之訂定。 (第十條) 十一、規定非屬高關懷轉銜學生必 要輔導資料之密送與轉銜。 (第十 一條) 十二、規定學校及其人員之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義務。 (第十二條) 十三、規定轉銜會議之召開及原就讀學校之配合義務。 (第十三條) 1    十四、規定現就讀學校轉銜輔導與服務之提供及對高關懷轉銜學生 之輔導與服務方式。(第十四條) 十五、規定轉銜輔導及服務之執行 成效,應列入評鑑項目。(第十五 條) 十六、規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執行之作業規定,依不同教育階段由各主 管機關另訂之。 (第十六條) 十七、規定施行日。 (第十七條) 2    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草案) 條 文 說 明 第一條 本辦法依學生輔導法 (以下簡 一、明定本辦法之授權依據。 稱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 二、學生輔導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為 之。 使各教育階段學生輔導需求得以銜 接,學校應提供整體性與持續性轉銜輔 導及服務;其轉銜輔導及服務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私立專科以 一、第一項明定本辦法適用範圍。 上學校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 二、本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本法用 簡稱學校) 。但不包括矯正學校。 詞,定義如下:一、學校:指公 軍事及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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