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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宪法的实施 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规范中的,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并运用于实际生活的行为。 P338 一般来说,宪法的实施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节 宪法的解释 (二)宪法解释的必要性 避免文字表达上的局限。 二、宪法解释的分类 又称有权解释,是指由宪法授权的机关,或宪法惯例所认可的机关依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宪法条文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根据有权作出正式解释的主体不同,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又称无权解释,它是指非特定的机关、团体和个人对宪法条文所作的说明,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有人又称为学理解释。 三、宪法解释的原则 宪法解释的原则,是进行宪法解释时所遵循的标准与尺度。 四、宪法解释的方法 即指具体解释宪法的技术手段: 五、宪法解释的程序 六、我国宪法解释的现状 1983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 P113 ——是否属于解释,尚存争议! 解释现象匮乏的原因分析: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节 宪法的修改 一、宪法修改概述 P374 (一)宪法修改的含义 宪法修改,就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发展,致使宪法的内容与社会现实不相适应的时候,或者由于宪法自身条款的某种缺陷,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内容和条款作出书面的删除、增加或变更的活动。 (二)宪法修改的必要性 对于宪法修改的限制,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二、宪法修改的方式 又称整体修改,是指在国家政权性质及制宪权根源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由宪法修改机关依法对宪法的大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变动,通过或批准整部宪法,并予以重新颁布的活动。 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或变动的活动。 主要体现为以下两种方式: 三、宪法修改的程序 第三节 违宪审查 ——宪法实施的保障制度一、 一个案件引发的思考 孙志刚案 1982年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对我国“收容遣送制度”,及“户籍制度”的反思。 ——是否违宪?? 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颁布《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 《孙志刚墓志铭》的文字是这样的: 一九七六年七月二十九日:出生于湖北黄冈; 二零零一年:武汉科技学院染美本科毕业; 二零零三年二月:就职于广州某公司任美术平面设计师; 同年三月十七日:因无暂住证被非法收容; 同年三月二十日:死亡,终年二十七岁; 同年四月十八日:经法医鉴定其系遭毒打致死; 同年四月二十五日:《南方都市报》发表《被收容者孙志 刚之死》; 同年四至六月:孙志刚的悲剧引起全国各地乃至海外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响,通过互联网及报刊杂志各媒体,民众呼吁严惩凶手、要求违宪审查; 同年六月五日:广州当地法院开庭审理孙志刚案; 同年六月二十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公布; 同年八月一日:一九八二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 《墓志铭》最下方还有两行字: 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 值得纪念的人——孙志刚。 在孙志刚的墓碑上,还有着这样两段话: “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主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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