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_____南京国民政府的统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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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加强对金融的控制与币制改革 设立四行二局 A 中央银行 最初设于广州。1924年,孙中山为了实现广东革命政府的金融政策,拨交宋子文国币3000元,筹设中央银行。8月15日,中央银行正式成立,资本1000万元。后停顿。南京政府成立后,又开始筹备。1928年,由国民政府拨给资本2000万元,于11月1日成立,总行设于上海。该行享有发行钞票,代理国库,募集或经理国内外公债的特权。 1935年4月,资本总额增为1亿元。 B 中国银行 前身是清政府的户部银行,成立于1904年;1908年7月改称为大清银行。辛亥革命后,大清银行由中华民国政府接管,改组为中国银行。1913年8月,北京的总行开始营业。各省在原大清银行的基础上也陆续成立分行。1927年以前,该行主要是商股,实权掌握在江浙资本家集团手中。 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将中国银行总管理处迁到上海,并加入官股500万元,使商、官合股共2500万元,官股占1/5。1935年,国府财政部修订条例,以金融公债加入新官股1500万元,资本总额变为4000万元,官商各半,并派宋子文担任该行董事长。这样,中国银行就完全由国民政府控制了。 C 交通银行 1907年由清政府的邮传部奏准设立的,是清政府的国家银行。1914年,交通银行改订章程,股本总额增为一千万元,并可代理国库,经付公债本息,代收税款,办理国内外汇兑等业务,它当时成了北洋政府的国家银行。1927年之前,其资本主要是商股。 国民政府成立后,加入官股200万元,并将总行迁到上海,使之成为“政府特许发展全国实业之银行”。其业务是:(1)代理公共实业机关发行债票及经理还本付息事宜;(2)代理交通事业之公款收入事项;(3)办理其他奖励及发展实业计划;(4)代理一部分之国库事宜,并得发行兑换券。1935年,财政部颁布新条例,拨发金融公债1000万元,增加官股至1200万元,使官股占55%。并派蒋介石的亲信胡笔江担任董事长。这样,又控制了交通银行。 D 中国农民银行 原为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总行设在武汉,分别在四省境内设立分支机构。资本总额为1000万元,由财政部认股250万元,以融通农业资金,复兴农业经济为目的。1935年4月1日正式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其业务包括:(1)收受存款;(2)办理汇兑;(3)买卖生金银及有价证券;(4)动产不动产之抵押放款及保证信用放款;(5)经营农业仓库及放款于农产农具之改良事宜与农民合作社;(6)发放农业债券及农业流通券;(7)农业票据贴现。董事长孔祥熙。 D 二局 中央信托局 1935年8月由中央银行投资1000万元,呈准国民政府成立的,是专办购买军火和储蓄保险事宜的中国最大的信托机构。 邮政储金汇业局 中国邮政局最早在1898年已开办汇兑业务,1908年又开办储蓄业务。到1929年,通汇的邮局及代办所有374处,办理储蓄业务的邮局有206处。1930年,南京政府通过法令,将全国的邮政局改为邮政储金汇业局,使其业务更扩大了;并规定,凡中央、中国、交通三行未设分支机构的地方,国民政府的一切款项均由邮政储金汇业局转饬当地邮局代办。 “四行二局”以后,又运用各种办法,通过四行把其他商业银行和钱庄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在手: 1.采取加入股金实行官商合办的方式控制了“中国国货银行”、“农商银行”等。 2.利用经济援助控制了中国成立最早的“中国通商银行”、“中国实业银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等。 3.利用资金周转不灵进行收买控制了“广东银行”。 4.利用人事改组进行间接控制的有浙江实业、浙江兴业、上海、新华等商业银行。在这些银行中都渗进了国民政府的官僚势力而被控制。至于北四行(中国盐业银行、金城银行、中南银行和大陆银行 ),虽未被直接控制,但在业务上也不能不依赖“四行二局”的扶植,从而间接受其控制。 币制改革 1934年6月﹐美国政府实施《购银法案》﹐提高白银收购价格﹐使中国的白银大量外流﹐动摇了银本位制的基础。国民政府为谋求稳定币值﹐摆脱财政经济危机﹐采纳英国财政专家李滋罗斯的建议﹐决定放弃银本位制﹐实施法币政策。 1935年11月3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布施行法币公告﹐其主要内容为﹕ 统一货币发行权﹐实行法币政策。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后加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之钞票为法币﹔其它银行不得继续发行新钞票﹔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实行白银国有。禁止白银流通﹐并将收归国有的白银移存国外﹐作为外汇准备金﹔凡银钱行号商店及其它公私机关或个人﹐持有银本位币或其它银币生银等银类者﹐应自11月 4日起交由发行准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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