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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基础部分知识 “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情是无法避免的,一件事是死亡,另一件事就是纳税”。 ——富兰克林 “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 —— 格尔柏 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010财政收入83080亿元、税收77390万亿元。 1.增值税21092亿元; 2.企业所得税12843亿元; 3.营业税11158亿元; 4.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0487亿元; 5.消费税6072亿元。 四、纳税人从事各类经营适用税种一览表 税收的基本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税收的起源与发展 一、税收的产生 二、我国税收的起源与发展 一、税收的产生 我国税收的起源与发展 (一)我国古代税收的起源和发展 (二)我国封建社会的税收 (三)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税收 (四)社会主义社会的税收 (一)我国古代税收的起源和发展 1.夏商周时期的“贡助彻”——雏形阶段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孟子 2.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成熟阶段。 (二)我国封建社会的税收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税收制度大致沿着以人头税、力役之征为主体—人头税和土地税并重—土地税为主体的轨迹发展,其分水岭为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杨炎推行的“两税法”和明嘉靖年间实行“一条鞭法”及清康熙时期实行的“摊丁入地、地丁合一”制度。 (三)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税收 清政府的厘金制度 厘金是一种商业税。它创立于1853年9月苏北前线。当时,围攻天京的江南大营和江北大营急需军饷,户部拨发的饷银以及各省协饷却不能及时接济。为解决军饷困难,任江北大营帮办军务大臣雷以诚首先在扬州附近的仙女庙等处设置机构,征收厘捐。此后,逐步推广到全国。厘金征收有两种:一是板厘,即坐商的交易税,二是活厘,即行商的过路税。厘金的税率最初是百分之一(即一厘),故称厘金。厘金本是一种临时性筹款,不算正税,但太平天国失败后,清政府并未取消。该制度一直存在至1931年。厘金制度的实行使清军饷项得以充裕,政府财政收入得以猛增;它却加重了人民的负担,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清政府的土药税 清代对国产鸦片所征的税,始征于1885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开放烟禁,将本国所产鸦片,以土药名称列入税目征税。征税税率各省不同,每百斤最少抽20两白银,最多抽55两白银。这就使得鸦片的种植面积遍及全国。粮食生产受到严重影响。 (四)我国社会主义税收 1.4.2 税务机构设置 税法要素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如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消费税条例所列举的应税消费品,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等。 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方法是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据以计算所得额应纳税额的数量基础,为所得税的税基。 税目: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范围,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并非所有税种都需规定税目,如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都规定有不同的税目。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1、比例税率:是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比如,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是指随着征税对象数量增大而随之提高的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的课税数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课税数额越大,适用税率越高。 全额累进税率:是指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当税基超过某个级距时,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提高后的相应税率征税。 例如,某纳税人某月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元,按上表所列税率,适用第二级次,其应纳税额为6000*20%=1200元 超额累进税率:是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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