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怎样才能公立高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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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怎样才能公立高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doc

民办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校和公校竞争民办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多元化教育格局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法》2003年9月1日第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以此为依据,民办高校与公高校法律意义上的同等地位。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规定仍然处于虚置状况这成为当前制约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高等教育的资金用于公办高校民办高校资金来源公立学校获得政府拨款和各种项目经费,学杂费而市场融资“以学养学”发展资金。所得税教师第条“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第条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第条“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参加先进评选、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民办高校的生评奖、评优档案管理方面享受到与公办高校学生同等的权利民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我国学校定位于事业单位这种定位的依据是《民法通则》(年月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该法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划分企业法人与机关、事业法人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是否营利凡是以营利为目的设立的均为企业法人而不以营利为目的设立的组织为机关、事业、社团法人。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公布实施规定,民办学校在民政部注册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发2001]306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地位明确。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颁布实施中,事业单位被定义为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设立的社会服务组织,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机构这个概念还不能容纳现在所有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高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9月1日实施第25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条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教育法》财政部2004年8月发布资源提供者向民间非营利组织投入资源不得取得经济回报资源提供者不享有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我国《教育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沿用了发达国家的管理思路思路在西方国家民办教育、私立教育大多数是非营利的,因为学校的财产大多数是私人捐赠或是遗产,不是个人的投资行为,是非营利的但在中国发展民办教育基本上是投资行为,如果限制获利的话,他就不来了所以用完全非营利的思路来管制民办教育就只有死路一条。任靖玺万言书《教育炼狱十年专制、垄断、丑恶、没人性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2004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399号公布到底,。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汪家鏐在促进法讨论期间就指出《促进法》回避了民办教育的非营利性,提出“合理回报”的具体策略,是采取了一个权益之策。公法人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依据公法设立的法人马怀德认为我国的事业单位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务法人在功能方面有很多类似之处,如都是国家依法设立的公益组织、具有特定的行政上的目的、提供专门服务等。为此他提出,将学校等事业单位定位于公务法人。财政拨款的政府为第一部门,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作为第二部门特征:一是有服务大众的宗旨;二是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结构;三是有一个不致令任何个人利己营私的管理制度;四是本身具有合法免税地位;五是具有可提供捐赠人减免税的合法地位。学者们对于高校具有公法机构性质身份的论证明显具有鸵鸟心态他们论证的高校仅仅局限于公立高校。通过接受教育,受教育者的知识、能力和品德都可以得到发展,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在培养社会共同价值方面教育与公教育在人才培养的道德目标、政治目标及相关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方面并实质性的区别。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增进了社会公共利益增加教育有特殊需求的受教育者。整个教育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丹尼尔·利维三种基本模式。与每一种模式相对应,都有一系列角色。在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第一个浪潮”中,出现了一些宗教性质的天主教大学。在“第二个浪潮”中,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是针对“大众化”所做出的反应,表现为面向的社会阶层、教师、劳动力市场对应关系等方面。在“第三次浪潮”中,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是针对公立高等教育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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