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公民高等教育权其司法救济途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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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公民高等教育权其司法救济途径.doc

浅析我国公民高等教育权及其救济途径 内容提要: 近年来,大学生诉高校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和广泛关注。大学生与高校之间的诉讼的增加,一方面,反映了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和“扩招”带来的市场化,高校的招生规模越来越大,而高校的管理相对落后,高校的管理秩序和教育法律秩序欠规范,在学生权利的保护上,现行教育法制有立法和司法上的缺陷;另一方面,反映了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制进程的发展,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树立了,维权意识增强了。从频繁发生的大学生诉高校的案件来看,主要集中在大学生受教育权与高校的教育与管理权限的冲突,我国目前在高校与学生关系方面是行政隶属关系,还是平等民事关系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相关法规和制度、纪律的内容上看,侧重于高校对学生的管理和规范,对学生权利的保护和救济则相对比较薄弱,这是客观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的受教育权很容易受到高校的侵害,大学生受教育权受到侵害的时候是否享有救济的权利?如何进行救济?法院是否可以和能够在多大范围和程度上为学生提供救济?我国宪法这一规定在宪法上有三重含义:(1)确认了公民有受教育权;(2)国家应当制定保护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法律并积极创造条件;(3)国家在制定法律时不得侵犯公民受教育权利的规定。宪法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在教育内容方面,宪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国家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战的教育。在受教育条件的提供上,即受教育的社会权方面,我国宪法19条规定,“高校有权组织和进行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者其它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和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这里的“有权”是一种权力而非权利,那么这种管理就是一种不对等的制度管理形式。在这种制度下,个体永远处于渺小的地位,处于被管理的角色。因此,高校行使的这种职权就明显具有国家行政职权性。比如,依据我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国家教育部门有学位的发放权,但可以把这一部分权限下放到各个高校,由高校自主决定。可见,学位的授予权仍属于国家,高校学生的学位是国家的学位而不是高校的学位。这必然导致当事人之间地位的失衡。这种境况是我国原来实行高度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积习,国家大包大揽一切,使得高校虽然不是国家机关,但一切运作方式完全按照规范的机关模式来运行。在这种隶属型法律关系调整下,当事人之间的特点为:当事人地位不平等,即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权利和义务不确定,一方设定规则而另一方必须服从;有惩戒罚,处分和处罚由一方进行选择。 高等教育领域法权关系中行政色彩浓厚的特点是我国原来实行高度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积习,国家大包大揽一切,使得高校虽然不是国家机关,但一切运作方式完全按照规范的机关模式来运行。但是这种行政隶属性的法律关系也有其积极意义,它适应了我们高等教育本身的特点,有利于学校权威的树立,便于其教学管理的有序化。高校,亦作为一个集体,一个团队,教学任务的完成有赖于集中的统一领导,学生的服从;有利于对于学生的学籍的管理,规范学位制度,有利于学生权利的维护与救济。 (三)、公民民法层次上的高等教育受教育权: 宪法规定公民受教育基本权利并不影响高等教育受教育权作为民事权利的存在。高等教育立法上也确认了高校与其学生间的民事关系。这种平权性的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一种教育契约的关系,也是高校运作市场化的一种表现。首先,在现行法律的规治下,高校的民事地位有法可依。如《教育法》第1条第2款规定:“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教育法》第42条第4项和第81条又规定,“当学校侵犯学生的人身、财产权益和其它合法权益时,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高等教育法》第30条第2款也规定:“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法律也明确指出了市场化下的高校民事法人类型的多样性。我国《高等教育法》第6条第2款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作为民事主体的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涉及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侵权损害赔偿问题。在平权性法律关系下,主体之间强调的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在现行高校管理模式下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法律事实:学生的隐私权与学校的不作为义务;学生的知情权与学校的信息披露权。还有一些财产性的权利,如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后勤服务的瑕疵、学生物品的管理等方面。随着高校自主办学权的扩大,高校如果还用行政隶属型的权力去管理这种契约下的平权关系,势必会给学生权利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伤害。 在公民与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民法层次上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主体由高等教育机构和公民组成。该法律关系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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