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自耕农地主对土地占有.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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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自耕农地主对土地占有.doc

清代自耕农与地主对土地的占有 问题的提出:清代的垦地是怎样的高度集中,是否农村只有地主和佃农 有一段时间,学者们在谈到清代社会基本状况和农村阶级关系时,在分析《红楼梦》的时代背景时,在评论白莲教等农民起义时,大多指出清代土地高度集中,只有少数地主占有土地,而广大农民则与土地所有权绝缘。学者们往往罗列清人的记载,证明这个论点。他们举出的资料,有明末清初顾炎武说的:“吴民之中,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什九。”康熙中作过归善令的上杭人邱嘉穗讲的:“一邑之中,有田者什一,无田者什九。”康雍之世临川人陈之兰说的:“今之世,富者一而贫者百。”秀水人、安吉州学正盛枫在讲到江淮之间农村百分之九十的人口之后说:“其十之一,则坐拥一县之田,役农夫,尽地利,而安然食租衣税者也。”这都是讲农村百分之九十的人没有土地,而耕地集中在只有百分之十的人口——地主手中。研究者还举出一些大地主的例子,如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副都御史许三礼弹劾刑部尚书徐乾学“买慕天颜无锡县田一万顷”,就是说慕天颜、徐乾学先后拥有至少一万顷田产。又如礼亲王昭槤说乾隆时,“海内殷富,素封之家,比比相望”,遂有“怀柔郝氏,膏腴万顷”。 上述资料都出自清人之手,确是原始记录,但是如何准确地理解它们的内容呢?是否可以得出地主几乎占有全部耕地的土地高度集中的结论,是否可以得出农村除地主之外都是佃农的结论呢?笔者以为是可以再研究的。 在这里,我有几个疑问,觉得需要讨论:清代土地占有状况究竟是怎样的,如何理解土地高度集中,在地主旁边,除佃农之外是否还有一个人数众多的、拥有小块土地的、不可忽视的自耕农群体?正确认识清代土地占有状况对说明清代历史特点的意义何在? 自耕农在农户中所占的比重 顾炎武讲的“有田者什一”,是专指苏松地区,这里确实土地高度集中,他说的对,不过苏松的状态是特殊的,不足以表示全国的普遍情况。邱嘉穗、陈之兰、盛枫都是南方人,说的也是南中国的情形,而且是一般性的泛论,没有地主占田的具体数字作佐证,原是作不得准的。何况他们为说明自己关于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的主张,讲些土地集中的过头话,也是可以理解的。清代农村绝非只是地主占有土地,绝非只有地主和佃农,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自耕农,它们也拥有相当一部分垦田。这方面的文献资料与那些土地集中的资料同时并存,不过没有怎么引起研究者的注意,我们不妨从这些材料入手,来揭示这个问题。 康熙帝在四十三年(1704年)因蠲免钱粮发出上谕:“蠲免钱粮,原为加恩小民,然田亩多归缙绅豪富之家,小民所有几何?从前屡颁蠲诏,无田穷民未必均沾惠泽,约计小民有恒业者,十之三四耳,余皆赁地出租。”他是说在农业生产劳动者中,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人是自有耕地的,其余的人才是佃地的农民。这就是说,在十八世纪初叶,自田自种的自耕农占到农民总数的百分之三四十。 嘉庆九年(1804年)纂修的《巴陵县志》在讲到该地经济、人口分布和各行各业居民状况时写道:“十分其农,而佃种居其六。”农村百分之六十的人口是佃户,其余百分之四十,则是地主和自耕农。依据一般的说法,也即粗疏的夸大地主人数的说法,它占农村人口的一成,那么岳阳的自耕农当占到乡村人口的百分之三十。 道光中编写的《江阴县志》,叙述该县风俗,说到“农之家十居八九,农无田而佃于人者十居五六”。当时该地农业经济占统治地位.绝大多数居民是农业人口,而其中百分之五十至六十是佃农,则有土地的占百分之四十到五十,这样江阴自耕农也将有农业人口的百分之三十至四十之间。 同治年间撰辑的江西《新城县志》写道:“新城之民,农之家什九,农无田者十之七”。依上述之法推断,江西新城的自耕农约占总农户的百分之二十。 光绪间问世的《金山县志》在叙述人们经济关系时说:“务农之家十居八九,无田而佣于人者十之五六。”依前面推测法,金山的农民中,百分之三十至四十是自耕农。 在十八、十九两个世纪,也即从清初到清末,无论是全国范围,还是不同省区和县分,自耕农的人数,占到农村人口的百分之二十至四十之间,但占百分之二十的是个别地区,多数情形是在百分之三十至四十之间。同时我们看到岳阳、江阴、新城、金山都处于长江中下游,是土地集中程度较高的地区,也就是自耕农较少的地方。北方土地占有的情形不同,相对分散,自耕农较多。把这个因素考虑进来,从全国来看,说自耕农占到农村人口的百分之三十至四十,应该是比较保守的说法,实际上它的比重还要高些。 自耕农的那样存在,是否为康熙帝及《巴陵县志》等撰著者所虚夸的,如果有关于它的统计资料,会把疑问澄清,可惜历史文献没有明白提供,我们只好观察若干类型自耕农的事例,或许有助于对问题的了解。 江苏宜兴人任鹏,有田十余亩,“精于课农”,嘉庆十二年(1807年)当地大旱,别人家颗粒无收,惟独他收了四亩田的稻子。看来他既有生产资料,又有技术,才能在大旱之年有一定收成。江苏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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