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整理之企业所得税.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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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整理之企业所得税.doc

税收政策整理之企业所得税   在2013年上半年国家新颁布的税收政策和涉税文件中(含2012年签发2013年发布的文件)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有33个,现归纳如下,供工作中参考:   一、征税政策3个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9号)明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13年2月19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沃尔玛收购好又多股权事项的批复》(税总函[ 2013]82号)明确,对美国沃尔玛公司通过设立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MMVI CHINA INVESTMENT CO. LTD公司收购同样设立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BOUNTEOUS COMPANY LIMITED公司(以下简称BCL公司)后,实现的对中国境内多家好又多公司的间接收购,其在2008年1月1日后完成的股权转让交易,依据其经济实质认定为BCL公司股东(BOUNTEOUSHOLDING COMPANY LIMITED公司,简称BHCL公司)直接转让中国境内企业股权,BHCL公司负有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应分别到各好又多公司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税款。   3、《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所得税返还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3]25号)明确,《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所得税返还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38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2010年度及以后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再执行先征后返政策。   二、减免税政策8个   1、《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3]4号)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是指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规定的江西省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2、《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3]7号)明确,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物联网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3]5号)明确,对企业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所称“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下发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 2013]16号)公布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中央所属文化企业已被认定为转制文化企业,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规定税收优惠政策。优惠政策的执行起始期限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下发红旗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等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3号)的规定执行。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下发13家名称变更后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 2013]17号)明确,财税[2010]29号和财税[2011]27号文件公布的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现改为中国出版集团公司)等13家转制文化企业的名称发生变更后继续按照财税[2009]34号文件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将名称变更前的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人民文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美术出版总社、中国美术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东方出版中心、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现代教育出版社、华文出版社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名单中剔除。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3]6号)明确,在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对苏州工业园区内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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