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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案例一: 某工程处在京九线施工中,将部分工程劳务分包给几个民工队分包商。施工前未签约,直到工程干完,工程处才发文要求签订合同,有的民工队不签,有的民工队签了合同又打官司,以转包无效为由推翻了合同,后该处败诉,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案例二: 某集团某单位深圳隧道案。当时两支劳务队一起进洞施工,一个在左洞一个在右洞。其中右洞民工队未签订合同,该单位比照左洞单价给右洞民工队拨付进度款。直到右洞施工完毕,劳务队伍退场也未清算未签合同。没过几天,劳务队向法院起诉该单位,要求按定额预算再支付工程款600万元,经该单位调查取证,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后以再补偿320万调解结案。 1 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概念 1.1 合同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形式 是指合同的当事人达成的协议的表现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1.2 建设工程合同 也称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等。 工程中的主要合同关系(1)业主的合同关系 (2)承包商的合同关系 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建设单位、业主或总包单位)与承包人(施工单位)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1)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 2)合同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3)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4)合同监督的严格性 2 工程合同类型的选择 根据计价方式的不同: 总价合同 单价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 2.1 总价合同 2.1.1 固定总价合同 这种合同以一次包死的总价格委托,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 但由于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承包商报价的确定必须考虑施工期间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带来的影响。在这种合同的实施中,业主基本没有风险。 1)固定总价合同的应用前提: (1)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阶段。 (2)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工作内容较简单的工程部分。 (3)合同期较短。 2)固定总价合同的计价有如下形式: (1)招标文件中有工程量表。 (2)招标文件中没有给出工程量清单,由承包商制定。 案例 某建筑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 1)项目在21个月内完成, 2)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3)无调价条款。 承包商投标报价364000美元,工期24个月。在投标书中承包商使用保留条款,要求取消固定价格条款,采用浮动价格。 但业主在未同承包商谈判的情况下发出中标函,同时指出: 1)投标书中有计算错误,共多算了7 730美元,要在合同总价中减去,报价= 364 000-7 730 =356270。 2)同意24个月工期。 3)坚持采用固定价格。 承包商答复为: 1)如业主坚持固定价格条款,则承包商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再增加75 000美元。 2) 固定总价合同,总价优先,计算错误7 730美元不应从总价中减去。则合同总价应为439 000 (即364 000+75 000)美元。 最终经中间人调解,业主接受承包商的要求。 3)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要承担两个方面的风险: (1)价格风险: ①报价计算错误。 ②漏报项目。 ③工程过程中由于物价和人工费涨价所带来的风险。 (2)工程量风险: ①工程量计算的错误。 ②由于工程范围不确定或预算时工程项目未列全造成的损失。 ③由于投标报价时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工程量计算误差。 案例 上海某建设集团公司通过议标承建了湖南长沙一家外资企业厂房工程,双方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工程总价6000余万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工程量错算、漏算、材料涨价等因素,导致工程实际成本大大超过预算,公司因此要求追加工程价款,增加支付1000余万元,而业主则以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为由不同意增加价款,上海公司遂停工要求谈判,双方形成价款争议。 争议问题: 1“价差”争议。 即因钢材大幅涨价导致的争议。该工程投标截止日为2003年6月,在此之后,全国大部分城市主要建材大幅度涨价,工程所在地长沙钢材上涨幅度达30%~50%。本案系争工程用钢量为7000多吨,由于钢材大幅度涨价造成损失高达400多万元。承包商上海公司认为此种涨价是投标人投标时无法预见的,发包商应按实补偿。发包商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材料涨价是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同意以此为由调整价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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